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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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线路

(长寿段)安全警戒区的通告

长寿府发〔2016〕18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相关规定,重庆至万州新建高速铁路自2016年7月30日起,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警戒区,铁路管理单位已埋设相应标桩界碑。

铁路线路安全警戒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此通告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私搭乱建、挖沙取土、乱耕乱种、采空作业以及在线路两侧采矿采石、爆破作业、建造设立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场所仓库等行为,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警戒区,确保铁路运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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