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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2-07-15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运行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现就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本次“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期自202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认定。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需要申请费用缓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申请单位)通过供电、供气企业的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下载或线下营业厅领取申请表(附件1),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说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情况。申请资料应签字盖章,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二)提交审核。园区内企业由所属园区审核,其他申请单位由区经济信息委或所在地街镇政府审核。各审核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情形,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签订协议。申请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至供电、供气企业。供用双方签订缓缴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四)缓缴执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申请月份中实际发生的用电、用气费用实行缓缴,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并在缓缴期结束后的首个结算周期缴纳全部欠缴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镇政府、园区、各供电、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营业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加强过程服务。各供电、供气企业要制定简单、易懂、易操作的申请标准流程,通过网上营业厅下载或线下营业厅领取方式向用户提供申请表。

(三)加强过程监督。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辖区供电、供气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加大督导检查、执法处罚的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四)定期报送信息。各供电、供气企业要定期报送缓缴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23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区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健,40230280。


附件:1.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申请表

      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费用缓缴申请流程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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