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复函

农工党长寿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儿童心理门诊建设的建议》(第21号)收悉。目前,我委已会同区教委、区医保局认真研究,联合办理完毕,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级诊疗与儿童心理门诊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要求:2025年前,8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儿童心理门诊。目前我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中,4家医院均建立心理服务门诊,其中:区人民医院于2022年设立心理睡眠门诊;区中医院于2023年成立心理门诊;区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新增睡眠门诊;区精神卫生中心于2020年成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同时开设儿童青少年特色心理门诊。后续,我委将积极推动区妇幼保健院参照《儿童心理行为专科建设专家共识》完善专科配置,并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方式扩充专业人才队伍。
二、关于学校心理疏导窗口建设
一是校园心理服务标准化。国家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规范》中明确要求所有中小学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医务室需具备初步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并建立“一生一档”心理健康动态监测系统。区教委投入200余万元专项资金,为全区所有学校建立标准心理咨询室,增设心理宣泄室、沙盘室和心理测评室等心理咨询功能室100余间;依托陆军军医大学心理医学系搭建的学生心理测评平台,每学年开展全区心理测评两轮次,实现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三年级(中职)全域覆盖。根据筛查结果,指导全区各学校组织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心育教师等对重点关护学生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建立“一生一策”档案554份,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帮扶工作。
二是家校医联动。2024年5月,区精神卫生中心与区教委、区总工会签订长寿区医校联盟心理健康协议,与全区53所中小学校建立医校联盟,每所学校配备至少1名心理医生进行指导。同时,区精神卫生中心与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签订大学生共建心理健康联盟协议,为学校教师开展心理危机培训,为学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构建畅通的绿色转介通道,进一步加强学校、家长、专业医务人员合作,及时为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识别和转介治疗。通过建立健全机制,为学生心理危机开通转介诊疗“绿色通道”,有效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关于社会心理咨询平台监管
2025年3月1日,重庆市已正式实施《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市卫生健康委正在牵头起草《重庆市心理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机构设立与管理、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监督管理机制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于2025年底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区卫健委按要求抓好落实。
四、关于降低治疗费用与经济支持
目前,市医保局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已将焦虑症、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特病范围,按照自愿申请、全市通办原则,参保人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办理申请,成功办理特殊疾病资格后,按政策规定即可在门诊享受特殊疾病报销待遇。
五、关于信息化建设与连续性服务
为加强设有精神科住院部及精神科(心理)门诊医院对患者就诊信息的共享,目前重庆市已建成全市区域精神卫生信息平台 ——“社会・渝悦・精神卫生网络信息系统”。该系统实现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就诊、入院、出院等关键环节实时弹窗提醒,并通过“一历八单”形式,实现跨部门信息实时互通与高效共享。后续我委将进一步推进心理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案,简化儿童、成人在各级医院心理门诊就诊流程。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贵单位的建议,重点推进专科覆盖率提升、校园心理服务提质和行业监管强化。希望该回答能得到贵单位的肯定,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315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张馨予
联系电话:023-4024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