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的复函
彭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社会事务进校园,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的建议》(第27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控制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建议
2020年以来,区教委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42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21〕10号)精神,将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科学有机分离,严格控制面向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报表填写统计调研事项,从根源上为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教师“减负”。明确规定:凡未列入当年面向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报表填写统计调研事项,该年度一律不得开展。2024年全区面向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教师的事项共有38项,比上年减少3项,减幅为7.32%。
教学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近年来,区教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长寿区基础教育品质提升行动计划》。一是精简会议压缩文件,根治“文山会海”,让基层学校潜心教育,让广大教师躬耕教坛。二是从严控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报表填写统计调研事项,将时间归还给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三是科学合理分配APP学习数量,让广大教师回归教育本职,提高教学质量。
二、关于贫困生资助走访的建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6号)明确规定,取消村(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我区从2018年5月起,学生在申请资助时不再要求提供村(社区)开据的困难证明材料。
2019年,区教委等7部门联合制定《重庆市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对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七类学生直接认定为困难,并予以资助;对除“七类困难学生”以外的其他困难类型学生,由学校组织2人以上工作人员对其访谈、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再通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评审小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困难予以资助,确保了资助的公平公正。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常宝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江朝培,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