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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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宣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及早硬化整修新市街道堰耳沱村公路的建议》(第3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责任主体为街镇和行政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应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在自行调整土地和筹集缺口资金后实施。目前我区村道公路建设的业主原则上由所在街镇承担,国家进行资金补助。
新市街道堰耳沱村自北城大道口至烤酒湾约3公里的主公路已纳入2024年农村道路建设计划,并于2024年4月将该项目正式投资计划下达至新市街道,由新市街道作为业主正开展相关工作,该项目计划6月开工建设,10月完工。
经与新市街道了解,新市街道陈家湾至刘家湾500米毛坯路扩宽改造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的指导意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农村道路,属于违法违规用地,所以该路目前不具备改造条件。待新市街道将基本农田调整完成并筹集资金缺口后按程序向我委申报建设计划。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运输委主任樊飞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孙林,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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