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复函
向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渝长往返网约车安全保障监管的建议》(第1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我局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定期组织网约车从业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促使其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我局还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规则、职业素养、应急事件处理、医疗救护常识、待人接物礼仪、长寿区人文历史以及相关运营政策等,全方位提升网约车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二、关于“加强执法查处”的建议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网约车不得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您所提到的往返于重庆和长寿的网约车大部分是通过微信或者电话接单,不是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属于非法营运车辆。
2024年1月30日,渝长同城巴士正式投入运行,渝长同城巴士线路实行一票制,单程全程仅需票价18元,大大节约了群众的出行成本,对于高票价的非法营运车辆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有效遏制了非法营运车辆的市场。据统计,渝长同城巴士日输送旅客量达3000-5000余人。同时,我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改善我区网约车运营环境,建立健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网约车运营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目标。今年以来,我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在火车北站、客运车站、高速下道口等地开展非法营运整治,已查处非法营运13起,首次违法轻微免处3起,累计罚款5万元。
三、关于“加强保险保障”的建议
我局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同时,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安全责任和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把交通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局局长樊飞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骆晓卫,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