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杨晓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房屋”收储壮大集体经济的建议》(第6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产业规划已制定,你村可以在双龙镇人民政府有关科室查阅。
二、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村党组织可以领办民宿管理合作社,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三、对于是否在街镇、村设立乡村振兴机构,由区委编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区农业农村委无此职权。
四、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办理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手续,可以向共享农庄专班或双龙镇人民政府提出,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讨论,按现有政策解决。宅基地收储现已经重庆市在几个区县在试点,待试点取得成绩后,市里会出台相关政策。宅基地收储可以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形式给予确认权属问题。
五、宅基地利用工作是市场行为,应适应市场规律,无法纳入财政预算。如果在宅基地收储工作中需要资金,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设计这方面的贷款项目。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张婉平;联系电话:40249878;邮政编码: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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