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陈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寿湖镇卫生院医康养服务中心扩能提质发展的建议的建议》(第2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寿湖镇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又成功打造成长寿湖风情小镇,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为长寿湖医康养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您的建议,给我们对长寿湖医康养服务中心扩能提质建设很好的启发。
今年5月,老年医学中心项目纳入“十五五”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长寿老年医院,改造升级区人民医院北观院区,床位400-800张;建设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在长寿湖边规划400亩地,用于打造健康老龄化示范基地;建设主动健康示范区,推动老年健康旅游城市落户长寿。目前已与行业龙头国企考察长寿湖镇“湖20-1/01”、“湖23-2/01”等地块,拟用于建设区域抗衰逆龄医养中心和科研实验室等。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会同长寿湖镇党委政府将长寿湖医康养护中心建设项目纳入长寿区重大项目储备,拟使用长寿湖镇卫生院现有的闲置医疗用地36.3亩(医院住院楼后规划的卫生建设用地),拟建成300-500张床位的功能和配套齐全的特色医康养护中心,目前处于项目策划阶段。
再次感谢您的中肯建议,我委将持续围绕人大建议谏言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提质增效,找准发展方向,更好为全区人民提供优质卫生健康服务。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李佳宏,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