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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5-17

李红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江南街道城区改造提升的建议”(第13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方面,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家、市级和区级重大民生工程,各级政策文件对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都作了相应要求。

一、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

目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实施范围是针对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改造区域内2005年底前建成的可纳入改造范围,但2000-2005年前建成的占比不超过15%),房屋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位于城市(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含单体楼栋)。

江南街道安置房在2008年修建完成并入住,不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年限要求,故暂时未纳入改造。今后如有相关政策,拟通过改造补齐基础设施、排除外墙安全隐患、规整线路、解决屋顶漏水、改造供水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 

江南街道安置房由原乐至公司(现隶属于开投集团)修建,由开投集团运营管理公司市政物业部专人进行管理,为避免高空坠物导致的伤人伤物经济赔偿,运营管理公司已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购买公共责任险,避免了国有大额资金的无序支出。我委已与开投集团运营管理公司市政物业部对接,督促其加强安全监管,对于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隐患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置房小区平安稳定。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戚谊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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