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刘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算土地复耕后续管理费用的建议》(第85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发展的关心。经会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将建议事项函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整治项目
农村土地整治是由规划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惠民工程,主要解决农村耕地破碎、低效利用、灌溉及耕作出行等问题,为项目实施的农业产业发展和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工程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作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统一移交属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二、关于后续管护利用
一直以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和利用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耕地后期管护利用工作机制。一是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开展项目踏勘选址和工程设计,确保实施后项目可以长期稳定利用。二是从2024年起,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传统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转型升级契机,探索建立项目实施后期管护利用激励机制,拟将后期管护经费纳入项目成本预算,引导和激励农业大户和当地农户按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做好耕地后期种植和利用。
此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邓铃娇;联系电话:023-40264562;邮政编码:4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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