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长寿区2023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计划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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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下达2023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计划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33号)精神,现将长寿区2023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计划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你镇申报情况,拟在你镇未名村开展长寿区2023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共23户,建筑面积2760㎡。
二、补助标准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34号)文件,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500元/㎡,共计下达补助资金138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市级要求,2023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应于2023年12月前全部开工,于2024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请你镇建立镇政府、村民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席制度,及时反馈村民建设需求,加强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装配式农房建设期间,你镇要加强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组织施工单位和工人学习《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
(三)严格执行资金发放
本次补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你镇要建立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资金拨付台账,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表》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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