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惠民惠农资金 > 补贴依据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长寿区2023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计划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7-19

但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下达2023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计划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33精神,现将长寿区2023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计划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你镇申报情况,拟在你镇未名村开展长寿区2023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共23户,建筑面积2760㎡。

二、补助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34号)文件,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500/㎡,共计下达补助资金138万元。

、工作要求

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市级要求,2023年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应于202312月前全部开工,于20244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请你镇建立镇政府、村民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席制度,及时反馈村民建设需求,加强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装配式农房建设期间,你镇要加强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组织施工单位和工人学习《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

(三)严格执行资金发放

本次补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你镇要建立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资金拨付台账,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表》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7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