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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2021-12-31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2130)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完善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以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重点,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大幅提升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理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一)执法机构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统筹运行机制,以街镇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由区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要建立健全与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街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执法范围

1. 梳理法定执法职责。厘清法律法规授权街镇的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梳理街镇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制定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

2. 规范委托行政执法。委托行政执法要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严格依法采用书面委托形式,并及时将委托协议报区政府备案审查以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已经委托行政执法,但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及时清理;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委托部门每年应对委托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评估,充分研究和评估委托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确定委托执法具体事项和权限,委托事项于法无据或者经评估、协商不再委托执法的,委托部门与街镇应及时解除委托协议

3. 推进基层赋权工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街镇,依法明确街镇执法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按照区级部门“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街镇“迫切需要、有效承接”原则,编制事权目录,将区级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街镇,适时跟踪评估权力承接情况,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执法机制

1. 完善区、镇(街道)两级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市级统一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区级部门与街镇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对街镇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健全区级部门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长寿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定期(每半年)、不定期召开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建立区级部门与街镇、专家学者参与的案件联合会商制度,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3.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报送街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4. 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不得以罚代刑。

5.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的执法责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种类和内容,细化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原则。

三、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一)探索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制定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全流程工作指引,统一执法文书和案件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制作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精炼、准确,鼓励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依法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999)规定,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门户网站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严格落实事中公示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无内设机构或者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街镇可通过设立法制审核专岗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暴力执法、徇私枉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司法局负责对街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街镇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要根据上级部署,加快构建区、镇(街道)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争议协调,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建立对街镇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畅通检举、控告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渠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街镇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受到奖惩等情况,作为对街镇、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五、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一)规范持证上岗、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申请领取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必须在编、在岗并经综合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工勤、借用人员、试用期人员以及不符合《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的人员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退休、离职离岗、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证件过期的证件要及时进行清理、收回和销毁。

(二)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监管。建立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制度,并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执法机关、执法类别等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示。

(三)做实行政执法培训指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实战实用”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区级部门对街镇业务培训指导机制,探索“定制式”“学分制”“情景化”培训和“巡回式”“参与式”“沉浸式”指导机制,着力增强业务培训指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区级有关部门和委托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和街镇执法实际,将街镇行政执法人员纳入本部门培训年度规划,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街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街镇应落实行政执法培训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离岗培训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当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组织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六、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领导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继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区级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支持街镇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执法职责。各街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切实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体制设置,各责任单位将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经费。执法场所应结合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需要和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办公用房标准规定,合理配置固定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设备方面,已制定配置标准的执行相关标准,尚未制定配置标准的,根据街镇执法实际需要和权限范围合理配备。

(四)抓好贯彻落实。区级部门、各街镇要按照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市级有关部门正聚焦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扩权赋能行动,着手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若《实施意见》与市级相关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市级文件执行,届时本《实施意见》作相应调整。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完善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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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完善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任务清单

序号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理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

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街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区委编办

按照市级有关部门部署推进

2

厘清法律法规授权街镇的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梳理街镇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制定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各街镇

2022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3

委托行政执法要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严格依法采用书面委托形式,并及时将委托协议报区政府备案审查以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已经委托行政执法,但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及时清理;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委托部门每年应对委托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评估,充分研究和评估委托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确定委托执法具体事项和权限,委托事项于法无据或者经评估、协商不再委托执法的,委托部门与街镇应及时解除委托协议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各街镇

2022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4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街镇,依法明确街镇执法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按照区级部门“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街镇“迫切需要、有效承接”原则,编制事权目录,将区级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街镇,适时跟踪评估权力承接情况,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各街镇

按照市政府部署推进

5

按照市级统一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区级部门与街镇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对街镇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健全区级部门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各街镇

202212月底前

6

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长寿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定期(每半年)、不定期召开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建立区级部门与街镇、专家学者参与的案件联合会商制度,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区司法局

区委编办

区级有关部门

各街镇

20226月底前

7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报送街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

202212月底前

8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不得以罚代刑。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公安局

区司法局

各街镇

持续开展

9

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的执法责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种类和内容,细化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原则。

各街镇

20226月底前

二、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10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制定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全流程工作指引,统一执法文书和案件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制作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精炼、准确,鼓励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依法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各街镇

按照市级有关部门部署推进

11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9〕99号)规定,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门户网站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严格落实事中公示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无内设机构或者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街镇可通过设立法制审核专岗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各街镇

持续开展

12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暴力执法、徇私枉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各街镇

持续开展

三、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3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司法局负责对街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街镇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根据上级部署,加快构建区、镇(街道)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全方位、全流程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争议协调,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建立对街镇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司法局

各街镇

持续开展

14

主动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畅通检举、控告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渠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各街镇

20226月底前

15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街镇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受到奖惩等情况,作为对街镇、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区级有关部门

各街镇

202212月底前

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6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申请领取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必须在编、在岗并经综合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工勤、借用人员、试用期人员以及不符合《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的人员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退休、离职离岗、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证件过期的证件要及时进行清理、收回和销毁。

区司法局

各街镇

持续开展

17

建立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制度,并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执法机关、执法类别等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示。

各街镇

202212月底前

18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实战实用”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区级部门对街镇业务培训指导机制,探索“定制式”“学分制”“情景化”培训和“巡回式”“参与式”“沉浸式”指导机制,着力增强业务培训指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区级有关部门和委托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和街镇执法实际,将街镇执法人员纳入本部门培训年度规划,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街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街镇应落实执法培训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离岗培训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当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组织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各街镇

2022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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