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 其他部门预算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区委政法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深化政法改革;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区委政法委现有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平安建设指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协调科。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5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6.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89.37万元,主要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年初预算项目管理,严控项目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5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6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3.59万元,教育支出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89.37万元,主要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年初预算项目管理,严控项目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6.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89万元,比2024年减少38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95万元,比2024年减少2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年初预算项目管理,严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5.94万元,比2024年减少548.85万元,主要是2025年减少了涉密会议室建设和平安法治建设的转移支付项目,同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年初预算项目管理,严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平安长寿建设、政治安全、基层社会治理、政法维稳等重点工作。

区委政法委(本级)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1.8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无因公出国(境)的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3.8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年初预算项目管理,严控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量增多,预计公车的使用不会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暂无购置公车的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8.12万元,比上年增加4.01万元,主要原因是平安建设工作任务量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5.94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2个,涉及资金325.94万元;无重点专项。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亚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