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和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协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信息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长委编发[2024]85号),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区政协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记录与整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区政协机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2.协助做好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和政协专委会联系委员、界别群众工作。
3.负责区政协新闻宣传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对接各级媒体的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策划、新闻线索报送等工作。负责区政协宣传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区政协宣传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长寿政协》季刊编辑工作。
4.负责全区“数字政协”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数字化工作,指导镇街联络组和委员工作室数字化建设工作。
5.负责区政协机关意识形态、舆情和网络安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负责区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收集、筛选、整理、汇总与报送等工作。
7.负责区政协各类调研、视察的材料收集、整理、编印等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政协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信息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区政协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记录与整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区政协机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做好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和政协专委会联系委员、界别群众工作。
2.宣传科。负责政协新闻宣传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对接各级媒体的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策划、新闻线索报送等工作。负责区政协宣传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区政协宣传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长寿政协》季刊编辑工作。负责全区“数字政协”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数字化工作,指导镇街联络组和委员工作室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意识形态、舆情和网络安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信息科。负责区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收集、筛选、整理、汇总与报送等工作。负责区政协各类调研、视察的材料收集、整理、编印等工作。
政协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3正1副)。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11.8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82万元,主要是增员增资。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万元,教育支出0.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82万元,项目支出与2024年持平。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1万元,比2024年增加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81万元,比2024年增加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用于政协杂志编纂工作。
政协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信息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均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此部分经费由本级支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8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毅娜 联系方式:023-4024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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