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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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385A/2024-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长寿湖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4-10-1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长寿湖镇农服中心主要完成农林水利、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建设环保等领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以下为各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1、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等工作;

2、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服务工作;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

6、旅游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旅游发展、管理宣传等事务性工作。

7、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环境保护、村镇建设管理、市容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农服中心设置事业单位7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572.88万元,支出总计1,572.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6.3万元,降低55.93%,主要原因是民政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今后统一由区级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不再由我镇支付。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572.88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6.3万元,降低55.93%,主要原因是民政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今后统一由区级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不再由我镇支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6.3万元,占100%,无基金补助收入。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572.88万元,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6.3万元,降低55.93%,主要原因是民政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今后统一由区级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不再由我镇支付。其中:基本支出1,187.04万元,占75.47%;项目支出385.84万元,占24.53%。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72.8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96.3万元,降低55.93%。主要原因是民政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今后统一由区级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不再由我镇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6.3万元,降低55.93%。主要原因是民政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今后统一由区级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不再由我镇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72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入补助增加。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6.3万元,降低55.93%。主要原因是民政低保、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今后统一由区级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不再由我镇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72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入补助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没有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74万元,降低7.89%,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6万元,降低8.98%,主要原因是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严格执行预算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全部纳入政府(本级)进行核算,不在农业服务中心的报表中体现。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因全部纳入政府(本级)进行核算,不在农业服务中心的报表中体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会议费支出5.2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会议费核算均在政府(本级)中核算。2023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6.9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05万元,降低0.72%,主要原因是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严格执行预算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行。因全部纳入政府(本级)进行核算,不在农业服务中心的报表中体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因全部纳入政府(本级)进行核算,不在农业服务中心的报表中体现。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因全部纳入政府(本级)进行核算,不在农业服务中心的报表中体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385.84万元。其中,一般性非基建项目6个,涉及资金385.8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语嫣  联系电话:4036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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