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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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676D/2025-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云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云台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日期:2025-07-1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重庆市长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2025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5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当前复杂严峻的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犬只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结合当前区内及我镇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行动时间

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5425个阶段进行:35日至320日为组织发动、防疫技术培训和防疫物资准备阶段;321日至415日为集中免疫消毒行动阶段;416日至420日为查漏补防阶段;421日至425日为检查考核防总结阶段426日至511日为自主监测送样阶段;512日至520迎接区级抽样监测检查

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宣传普查。村居及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营造防工作氛围;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大力宣传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并指导中小养殖场及养殖大户规范防疫管理积极申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从202311日起,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不再发放强制免疫病种疫苗),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实现强制免疫自主化和兽医防疫服务社会化目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养殖户防疫技术水平;规范养犬人行为、倡导文明养犬、依法养犬,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并协助办理养犬登记;广泛宣传《生猪产业相关人员动物防疫行为规范》(见附件1),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普查时发现仔猪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的要及时上报,并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强化对牛羊两病开展疫情普查,特别要对有流产史的牛羊进行重点监测排查和阳性净化处置。

(二)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村居组织落实好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指导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由村防疫员代行免疫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统一采购猪瘟、鸡新城疫疫苗,各村居散养户实施猪瘟和鸡新城疫集中免疫我镇作为一般管理区犬只继续采取政府组织、村防疫员实施的春秋集中代行免机制,每月定期在最后二天由业主带犬只到动物检疫申报点处,开展补免服务;同时要加强犬只免疫证明发放的监督管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对犬只登记管理。所有实施强制免疫病种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参与防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2),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采取送样监测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疫控中心)随机抽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在530日前全面完成畜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同时,区疫控中心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包括先打后补养殖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确保免疫效果

(三)抓好消毒灭源。防期间集中开展一轮大清洗、大消毒行动。要压实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的主体责任,一是对全养殖场(户)、畜禽及畜禽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在防阶段集中开展一轮清洗消毒工作,最大限度控制病原微生物面源污染。二是督促养殖、屠宰、运输、市场、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做好常态化日常消毒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净化养殖环境;在疫病高发季节,要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好全覆盖应急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村居要以村为单位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档案,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四)抓好防疫监管。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落实包片兽医和挂牌兽医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巡查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检测、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报告、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重点突出两场(规模场和种畜禽场)监管,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和抗原抗体监测、人流物流车流管控、日常灭蚊灭蝇灭鼠、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等生物安全闭环管理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防疫情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按照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鼓励有意向有能力的种畜禽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积极申报创建动物疫病净化场。

(六)强化产地检疫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官方兽医严格落实遵守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职责、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官方兽医行为规范等制度;要按照《产地检疫系统操作规范》操作智慧动监系统,规范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防疫档案、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与消毒凭证、疫病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要件,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基础上的产地检疫制度。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对市外调入再饲养的畜禽,强化落地报告、隔离观察、采样送检、检疫合格后混群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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