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晏家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
在建违法建筑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晏家发〔2017〕185号
各村(居),街道各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在建违法建筑有奖举报办法》已经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
在建违法建筑有奖举报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群众参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加大对在建违法建筑的整治力度,结合晏家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街道范围内对在建违法建筑首次举报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在建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正在建设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有效处置或职能部门已掌握的,不适用本办法。被举报的在建违法建筑被查处且已有效处置完毕,再次涉嫌违法建设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来访、电话方式举报。举报电话:40711271、40711221。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违法建筑的基本信息(地址、部位、时间等),以及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经核查不属实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不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的,不予奖励;举报失实的不奖励。
第四条 晏家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以下简称“建管办”)统筹全街道在建违法建筑举报案件的受理、核查、审定、奖励等工作,并按照在建违法建筑台帐管理的要求进行登记。
(一)受理。建管办对举报内容按要求进行登记,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举报内容移交违法建筑属地村居进行核查。
(二)核查。属地村居对举报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核查,自交办之时起24小时内反馈至建管办。
(三)审定。建管办根据核查情况,比对违法建筑数据库,5个工作日内审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告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有关事宜。
(四)核发。财政所负责在建违法建筑举报奖金核发、票据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在建违法建筑有奖举报实行“一件一奖”原则,对核查属实的,按每件200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举报人可以选择领取现金、银行转账、话费充值等三种方式领奖。
两名及两名以上的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署名排首位的举报联系人或其书面委托人领取奖励。
第六条 属奖励情形的,举报人接建管办通知时,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奖,并根据选择的奖励方式提供材料。
举报人选择领取现金的,凭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财政所领奖;举报人因故无法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材料;举报人选择银行转账的,提供开户行、户名、银行卡号;举报人选择话费充值的,提供需充值的手机号码。
因举报人自身原因未领取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公开。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串通他人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不予认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第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