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73X6/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新市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办事处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街道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办事处由本级行政机关、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构成。在职人员53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2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58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3.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4.7万元,主要是新成立工业社区、村社区干部待遇增加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经费拨款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58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8.85万元,教育支出18.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农林水支出4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7.1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1.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3.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3.23万元,比2024年增加1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22万元,比2024年减少67.1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并推行电子办公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926万元,比2024年增加211.88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待遇增加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经费拨款增加以及一事一议项目投资资金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村、社区正常运转,改善农村设施。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比2024年减少6.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4年减少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贯彻政府过紧日子思想,除特殊情况外接待场所只能是单位食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4年减少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和维修保养支出,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4.63万元,比上年增加29.08万元,主要原因为新成立工业社区、承接高新区公共事务使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街道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6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1个,涉及资金926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冰 联系方式:0234039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