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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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76H/2025-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江南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九年制学校2025年春期资助工作手册

日期:2025-03-07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0〕41号)、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学生营养午餐补助政策的通知》(长教发〔2020〕48号)、区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长教发〔2023〕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宣传如下:

资助项目及标准: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每学期625元/人;初中:每学期750元/人

2.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小学:每学期312.5元/人;初中:每学期375元/人

3.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午餐

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免收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食堂账上),小学600元/生/期,初中700元/生/期。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

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有正式学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含监测对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是指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低保对象的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学生;

5.烈士子女;

6.残疾军人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注意:残疾不是接受资助的标准,应是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才是学生资助的标准。对于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须学校入户调查,经学校评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残疾类困难类型给予资助,家长残疾需残疾1级或者2级残疾)。

8.“其他类贫困学生”。(需在每学年度开学时向学校贫困学生认定小组提出认定申请,经认定小组通过核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后,认定为贫困家庭的方可作为其他类贫困学生)“其他类贫困学生”包括以下情形:

(1)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审核发放程序

(一)资助申请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寄宿生填写《长寿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非寄宿生填写《长寿区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午餐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和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2.《残疾证》;3.《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4.《军残症》;5.特困人员证明或领取特困生活补助相关证明材料;6.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到村镇开具贫困证明

(二)资助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发〔2019〕135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他类贫困学生要填写《长寿区“其他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评分表》,并由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提出认定的贫困学生进行家庭走访、信息核查,然后召开“其他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工作会议,对提出认定的贫困学生进行贫困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最终审核确定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报信息上报区资助中心,待上级认定审核。

(三)资金发放

学校将在收到上级拨付资助金后,通知家长完成资助确认工作,及时准确将资助款项打到受资助学生银行卡上,完成本学期的资助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九年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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