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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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76H/2025-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江南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平安法治板块相关事务性工作。

2.负责统一行使依法授权、赋权或委托本级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3.负责协调区级部门在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4.负责完成区级交办的联合执法工作任务;负责协助处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5.办理基层智治系统交办转办的流转事项和多跨协同事项。

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主要包括本单位全部事业编制人员5人经费支出,以及其他应由本部门列报的专项项目资金支出等。2025年本部门编制人数5人,预算编制时实有人数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2.94万元,主要是优化江南街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5个事业单位独立核算,2025年新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教育支出0.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4万元,农林水支出93.1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2.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0.9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4 4万元,比2024年增加12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4万元,比2024年增加172.09万元,主要原因是优化江南街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5个事业单位独立核算,2025年新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单位;压减公用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万元,比2024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特定项目经费等,主要用于住户调查专项经费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江南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江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单独列支“三公”经费科目;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江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单独列支“三公”经费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江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单独列支“三公”经费科目;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江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单独列支“三公”经费科目,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2.94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2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玉玉;联系方式:023-40726128

附件:1.部门预算批复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项目绩效目标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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