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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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852A/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洪湖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新时代文明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新时代文明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整顿后进党支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居民小区党建工作。

2、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

3、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科普等领域相关政策。

4、实施综合管理: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推进“街社吹哨、部门报到”,建立“接诉即办”机制,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辖区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震、防火、防灾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5、领导基层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

6、维护安全稳定: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7、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

8、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坚决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渗透,坚决同削弱和反对党的领导、干扰和损坏城市社会稳定的行为作斗争。

9、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据区政府公布的街道“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保障洪湖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服务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4.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收入增加100.88万元,项目收入增加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万元,教育支出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8万元,农林水支出6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4.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0.8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68万元,比2024年增加10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8万元,比2024年增加100.8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万元,比2024年增加3.8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工作。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事业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收支。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3.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王宇嘉,电话:023-4073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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