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852A/2022-000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洪湖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1 |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4.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社区居民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
7.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8.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
9.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10.指导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2.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94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4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98.89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相关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94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5.59万元,教育支出9.4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6.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5.95万元,农林水支出991.66万元,金融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9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98.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83.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2.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48.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8.23万元,比2021年减少59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1.81万元,比2021年减少783.22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相关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06.42万元,比2021年增加172.1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补贴补助、临聘人员、遗属人员、生活垃圾、优抚、参军、村社区干部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比2021年增加1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议生活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1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消防队公务用车纳入预算范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6.79万元,比上年减少12.7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35.52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7个,涉及资金1435.52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爱国
联系方式:023-4073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