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852A/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洪湖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2024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4.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社区居民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全镇经济,管理全镇各项国有资产;
7.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推动全镇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8.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民事调解等工作;
9.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10.指导和帮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群众自治;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2.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设行政单位1个(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534.19万元,支出总计3534.19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19.79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534.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19.79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4.1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534.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19.79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410.52万元,占68.21%;项目支出1123.67万元,占31.7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34.19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9.79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34.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19.79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77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4.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19.79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1.77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上涨。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29万元,占24.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6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涨。
(2)教育支出17.40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支出,落实节约型政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53万元,占12.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83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报酬上涨。
(4)卫生健康支出103.40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2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支出,落实节约型政府。
(5)节能环保支出4.80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6)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7)农林水支出1989.55万元,占56.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24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报酬上涨。
(8)住房保障支出102.22万元,占2.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5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支出,落实节约型政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0.7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85.90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报酬上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考核及社保福利等。公用经费349.7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7.66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创建节约型政府,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维持本单位基本运行。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7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支出,落实节约型政府。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51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支出,落实节约型政府。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使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7万元,下降47.9%,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支出,落实节约型政府。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66万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支出,落实节约型政府。
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大洪湖片区招商引资。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5万元,增长328.6%,主要原因是接待大洪湖片区招商引资。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47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1.6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92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支出,落实节约型政府。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9.38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支出,落实节约型政府。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我单位水电费,维修费用、食堂运行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05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减少非必要支出,落实节约型政府。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主要用于采购第三方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123.6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4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王宇嘉 1888330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