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7398010843/2024-00044 | [ 发文字号 ] | 凤城办发〔2024〕40号 |
[ 主题分类 ] | 未成年人(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凤城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1 |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凤城街道“寿护未来关爱成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暑期安全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凤城街道“寿护未来 关爱成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暑期安全专项保护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群体相关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凤城街道“寿护未来 关爱成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暑期安全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4日
凤城街道“寿护未来 关爱成长”留守儿童和
困境儿童暑期安全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方案
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群体具有社会关注度高、问题容忍度低的特点,一旦发生风险或出现纰漏,不仅严重损害当事儿童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演变为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成为关系民心的政治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基础,强化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切实做好2024年暑期城乡留守儿童,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和关爱服务工作,陪伴他们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集中开展入户走访和摸底排查,全面、精准掌握城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群体总量以及当前的生活、监护、教育、健康等情况,要做到辖区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数据清、基本情况清、重要情况清、社会关系清、成长要求清、其他情况清等信息“六清”。根据摸排情况精心组织走访交流、安全教育、陪伴活动,始终保持“监护在线”,牢固树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群体底线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整体儿童安全,守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群体暑期平安,提高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对象
(一)散居孤儿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城乡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城镇留守儿童是指居住在城市或城镇,父母因各种原因双方长期外出或一方长期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无监护能力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按照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外出务工按跨县域来把握,在县域内或家附近务工不计入统计范围。
(四)其他困境儿童
其他困境儿童指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遭受家暴儿童、易走失流浪儿童、涉案受侵害或涉案受教育矫正儿童等其他特殊儿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按照以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各村(社区)全面开展精准摸底排查工作。为确保做到不漏一人一户,要求儿童主任利用暑期对本辖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一次全面集中走访排查,根据排查登记信息,准确界定儿童身份,做到辖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群体数据清、基本情况清(性别、年龄、户籍等)、重要情况清(监护情况、生活情况、患病及医疗、受教育等情况)、社会关系清(主要交友、熟人、交往困境等情况)、成长要求清、其他情况清等信息“六清”,分类建立儿童信息台账。符合留守儿童条件的,按照“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项目要求,全面、准确录入系统,及时予以更新。全面核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留守儿童父母委托亲属、朋友等照护未成年子女,村(居)民委员会对其加强监督,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二)监护隐患排查
儿童主任常态化开展定期走访,常态化进行监护隐患排查,准确掌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生活照料和监护落实相关情况。对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或照料能力人的村(居)委会要负责做好临时照料工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者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劝诫,必要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对留守女童和困境女童要保持联系,加大走访关爱频次,防止侵害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
村(社区)结合入户走访或集中宣讲的形式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组织儿童主任、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利用暑期通过入户宣讲、集中讲座、大喇叭宣讲、发传单等形式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宣讲活动,主要强化儿童防事故、保安全意识,预防溺水、交通、触电、灾害等安全事故。一是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儿童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江(河)池塘边嬉戏打闹、不冒险过桥过河,特别是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等。二是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通过组织观看消防科普宣传片、开展现场演练等多种方式,教授儿童掌握防火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处置等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安全社会责任。三是开展用电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儿童主动学习安全用电知识,了解安全用电常识,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熟练掌握正确的家用电器设备等使用方式和应对触电急救等相关知识,坚决杜绝不安全用电行为,远离触电伤害。四是开展防交通事故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儿童注意交通安全。五是防恶劣天气安全教育。暑期,我区适逢暴雨等恶劣天气突发、多发期,教育引导家长及监护人了解天气变化,注意天气预报,教育引导儿童识别突发天气,学会雨天自我保护。六是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安全上网的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自觉抵制不文明上网行为,限时、安全、理性上网,预防网络沉迷,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七是开展心理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儿童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学会情绪控制,学会理解父母,关心父母,从小培养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提升感知幸福、创造幸福的能力,塑造健全优秀的人格,真正全面健康阳光成长。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对摸排情况严格把关,严防虚报、瞒报,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走访排查实现全覆盖。对排查发现符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补贴范围,落实监护人监护职责。
(二)健全工作台账
以辖区内所有未成年人为目标,全面排查,分类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按照“政策宣讲进村居”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选择一个主题,在8月15日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集中宣讲活动,确保所有村(社区)全覆盖。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此次安全保护行动,于8月20日前将农村留守儿童信息上报街道民政办。同时,一并摸排更新留守妇女信息。同时将走访、宣传活动情况及照片等佐证资料报街道民政办。
附件:1.村(社区)暑期安全专项行动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2.村(社区)暑期安全专项行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
附件1
村(社区)暑期安全专项行动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 |||||||||||||||
序号 |
儿童基本情况 |
父亲情况 |
母亲情况 |
留守的原因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户籍地 |
现居住地 |
学业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 |
健康状况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身份证 |
健康状况 |
联系电话 | ||
附件2
村(社区)暑期安全专项行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 | |||||||||||||||
序号 |
儿童基本情况 |
父亲情况 |
母亲情况 |
留守的原因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户籍地 |
现居住地 |
学业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 |
健康状况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身份证 |
健康状况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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