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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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7453115590/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渡舟办发〔2025〕2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渡舟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0-1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5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流行和发生结合当前街道秋季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结合,在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抓好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街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营造防工作氛围;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大力宣传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不断增强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实现强制免疫自主化和兽医防疫服务社会化目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养殖户防疫技术水平;2025年是《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二年,要继续大力宣传《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规范养犬人行为、倡导文明养犬、依法养犬,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并协助办理养犬登记;广泛宣传《生猪产业相关人员动物防疫行为规范》,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普查时发现仔猪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的要及时上报,并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强化对牛羊两病开展疫情普查,特别要对有流产史的牛羊进行重点监测排查和阳性净化处置。

(二)抓好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规模养殖场,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组织落实好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由村防疫员代行免疫;街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对犬只狂犬病免疫,继续采取村防疫员实施的春秋集中代行免疫机制,同时,每月29在街检疫申报点开展犬只狂犬病常年补免服务,并加强犬只免疫证明发放的监督管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犬只登记管理。所有实施强制免疫病种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参与防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开展免疫时,督促免疫人员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街镇采取抽样的方式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估,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

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防期间街道将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尽最大努力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街道将以村为单位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同时,强化日常消毒和应急消毒净化养殖环境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落实包片兽医和挂牌兽医养殖场户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做好人流物流车流管控日常灭蚊灭蝇灭鼠、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等生物安全闭环管理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防疫情发生对重点人群(阉割、诊疗、配种、营销、贩运、保险等)加强教育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实行登记定期核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人群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养殖单位和个人,报请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街道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按照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鼓励种畜禽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积极申报创建动物疫病净化场。

强化产地检疫,达到以监促防切实巩固“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成效,继续强化官方兽医管理,确保其按程序规范履职,严防不检疫就出证、倒卖证章标识、隔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未经强制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官方兽医严禁出具检疫证明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动物调运信息录入、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和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调运监管,严格限制从高风险区调入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召开秋防工作动员会,做好任务分工,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各村落实村级防疫人员共计11人,由村委会实行村聘、村管、村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监督指导村级防疫人员做好防疫消毒工作街道要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提前准备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定发放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全冷链管理,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

(三)严格规范免疫行为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在秋防开展前,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注射漏溢、部位不准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造成免疫失败。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做好动物医疗废弃物(疫苗废弃针头、采血器、防护服等)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考核街道将按照以监促防、以检计酬兽医工作绩效考核责任制,制定以免疫密度、免疫质量、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为评价指标的考评办法,防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村级协助工作清单”,统一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列入政府购买村(社)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村支两委综合考核内容。组织发动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居、防疫员将予以通报,评分结果将作为村居、防疫员考的依据。

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办事处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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