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7453115590/2022-000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渡舟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2-10-08 |
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办事处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135号)和区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长寿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动防部办〔2022〕15号)文件要求,我街道决定于2022年 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将《渡舟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0日
渡舟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长寿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动防部办〔2022〕15 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渡舟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结合当前我街道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大督查和落实。把防疫免疫、消毒、登记、排查工作列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工作首位。
当前,由于2018年8月我国动物非洲猪瘟疫情的到来,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加之市场行情的驱动,畜禽及其产品调运流通频繁,结合农业农村部和市农委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工作的安排部署,疫病发生风险较大。
动物防疫免疫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村(居)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牛、羊口蹄疫、猪瘟、狂犬病、羊小反刍兽疫的防疫免疫和圈舍消毒工作。要坚持实行散养畜禽春防集中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切实强化免疫工作,力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一)确保实现总体免疫目标。2022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牛、羊口蹄疫、猪瘟、狂犬病、羊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应免畜禽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人畜共患病及畜禽常见病普查面达到100%;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畜禽建档率、畜禽圈舍消毒面、畜禽驱虫率达到100%;对所有行政村、畜禽规模场(户)的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达到100%。
(二)做好疫病普查和动物调运审批制度管理工作。农服中心要对动物饲养、疫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动物防疫家底。普查内容包括:畜禽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存栏畜禽种类、数量、发生或流行动物疫病的种类及控制情况,应免动物的种类、数量、病种,已免疫病种类及免疫时间等信息。
(三)做好散养畜禽拉网式免疫工作。要结合动物防疫普查结果和动物防疫档案记载,加强对所有应免畜禽全面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农服中心负责指导村级防疫员进行防疫等工作,村级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带路、消毒等工作。日常补免实行报告免疫制,即畜主向农服中心报告,由农服中心派人到场到户免疫。犬只狂犬病日常补免安排在每月29日,地点在渡舟街道农服中心。
(四)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各村要组织人员对所有散养畜禽圈舍进行全面统一有效消毒。农服中心挂牌兽医、指导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完善消毒设施设备,建立常年定期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强化对历史疫区、疫点、城乡结合部等的环境消毒。要强化对进出养殖场(户)人员、注射用针头、器械和注射部位等的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和带毒传染,监督废弃物的规范处置。
(五)做好畜禽驱虫工作。农服中心包片兽医要督促指导散养户、饲养场(户)对所有存栏畜禽进行发放驱虫药全面驱虫,降低感染率,减少因寄生感染导致的疫病传播和隐性消耗,提高畜禽综合抗病能力。
(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农业部第2516号和2635号公告》﹙长寿府办发﹙2017﹚89号﹚宣传布置落实工作。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利用板报、标语、村民小组长,规模养殖场大户专题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重点做好养殖户防疫义务的宣传工作,让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在动物防疫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增强其履行强制防疫义务的自觉性。
三、精心组织,全面实施
(一)宣传发动、物资准备阶段:从9月20日至9月25日各村(居)要及时召开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对秋季防疫工作进行动员、宣传和布置,将责任落实到人。农服中心建立健全防疫工作制度,并准备好所需防控物资(疫苗、注射器、针头、消毒酒精、棉签、防疫包、防护服等)。
(二)免疫实施阶段:从9月26至10月15日各村(居)按照2022年畜牧工作会议精神和和双轨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全面开展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三)自查、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报渡舟街道办事处和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四)检查评比阶段:10月20日后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秋防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干部要亲自抓,要组织力量,安排好人力、物力与渡舟街道农服中心积极配合。将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组,组织免疫队伍(驻村干部、村干部、农服中心包片兽医、村级防疫员、村消毒员)分组、分片、逐场逐户、逐圈、逐畜、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免疫,确保做到“五不漏”。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服中心要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防疫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进一步完善兽医工作定点联系制,规模场挂牌兽医责任制和兽医包片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将今年的防疫工作纳入街道办对村居年底考核,对因防疫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2022年9月19日组织召开的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会议精神,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村防疫工作完成的密度和质量兑现给防疫人员的务工费。
(三)街道落实村级防疫人员11人,由村组织落实防疫技术人员,实行村聘、村管、村用。农服中心官方兽医6人监督指导村级防疫人员做好防疫消毒工作,目前街道防疫队伍基本满足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需要。
(四)开展业务培训。农服中心负责加强防疫技术人员的培训操作规程,扎实做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物免疫、消毒等防疫实际操作培训。
(五)规范防疫行为。农服中心要切实规范免疫程序和免疫操作,对已免的猪、牛、羊统一佩戴耳标,建立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
(六)强化检查督促。街道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村(居)督查秋防工作进展情况和防疫工作质量。在秋防结束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工作,评估免疫效果,对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必须进行补免,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村支两委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考核。渡舟街道办和农服中心年终将对各村防疫工作完成的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奖惩与分数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