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指南
生育服务证登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夫妻共同生育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前进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
2.夫妻双方户籍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一个月以上纳入本市流入居住人口服务管理的。
八颗街道受理机构:八颗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卫生服务岗和八颗街道辖区16个村(居)委会均可受理。
受理条件: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八颗辖区内村、社区;2.夫妻双方户籍不在本辖区,但一方常住在本辖区一个月以上纳入本辖区流入居住人口服务管理(需前往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登记流入)。
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提交,填写内容需规范,项目完整;如需现场登记,申请人需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获取:网上申请自助网上查询下载;现场申请现场获取。
办事处窗口电话:023-4079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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