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828R/2021-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八颗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5 |
八颗街道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审批
(一)申报受理主体
1.申报主体。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含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地新建),依程序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农村宅基地(规划许可)申请。
2.受理主体。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置专门窗口,集中统一受理宅基地申请,由街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筹开展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
(二)审核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填报《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长寿区农村宅基地申请材料清单》提供申请材料。
2.村组审核。村民小组收到申请材料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意见载入《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会议记录(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载入《申请表》,并将全套申请材料送街镇受理窗口。审核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返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现场踏勘。街镇受理窗口接到《申请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机构进行实地踏勘定点。农户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的,在《申请表》中注明四至边界,继续开展机构联审;农户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受理窗口告知农户变更选址,重新申请。区土地房屋勘测规划院接受委托指派驻所(中心)测量人员对拟选址范围进行测绘,出具《选址勘测图》及其界址点坐标表。测绘费用纳入公益性测绘范围,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4.机构联审。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的,街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宅用地资格、选址及建筑规模等进行联合审核,在《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载入审核意见,根据前期现场踏勘结果录入《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其中,街镇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中心)主要负责提供申请人“一户一宅”资料,是否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情况进行审核;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村组是否完善审核公示程序等进行审核;街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对申请人拟建规模等进行审核,并综合各有关机构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5.街镇审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各相关业务机构的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建立审批台账。同意审批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长寿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做好资料归档;不同意审批的,注明原因,由受理窗口向申请人书面反馈,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截止2021年2月25日,已成功办理111户宅基地规划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