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828R/2022-000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八颗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6 |
重庆市长寿区八颗街道关于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30号)和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动防部办〔2022〕3号)文件要求,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结合我街道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要求
(一)强制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只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排查要求。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排查面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要求。畜禽生产经营场所(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要求。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要求。按照《重庆市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长寿区2022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强制免疫效果评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动物疫病监测任务。
三、时间安排
全街道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3月5日—4月2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3月5日至3月20日为组织发动、防疫技术培训和防疫物资准备阶段;3月21日至4月15日为集中免疫消毒行动阶段,具体安排(见附件1);4月16日至4月20日为查漏补防阶段;4月21日至4月25日为迎接检查考核和春防总结阶段。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工作。通过微信、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广泛宣传《生猪产业相关人员动物防疫行为规范》,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户到人(相关从业人员),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严格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制度,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排查时发现仔猪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的,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强化对牛羊 “两病”开展疫情排查,特别要对有流产史的牛羊进行重点监测排查和阳性净化处置。
(二)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按照预防与控制、净化与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要集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在暑期雨季非洲猪瘟高发季节,每月25日到30日开展生猪养殖场户阶段性大清洗大消毒统一行动,同时做好日常消毒和应急消毒,有效降低面源污染。
(三)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严格按照《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2),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一个散养点由一名兽医穿戴一套防护服和一双鞋套,进出均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填发《动物免疫证明》同时建立《防疫档案》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开展免疫密度检查,督促防疫员对漏免、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
(四)从严抓好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规模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突出“两场”(规模畜禽场和种畜禽场)监管,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车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防疫情发生。要对重点人群(阉割治疗、配种、销售、贩运、保险等人员)加强教育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实行登记和定期核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人群动态,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基础上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合格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实现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倒逼”。
(六)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积极探索,逐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全面落实。
(七)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外堵、内防、严管、保供、应急”总体要求,狠抓关键环节和关键措施,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在养殖环节,要着力做好生物安全屏障,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在调运环节,要着力调运备案、指定道口准入、落地隔离观察及检测等制度实施,“点对点”凭检疫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报告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在屠宰环节,要着力“两项制度”落实,做好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和非洲猪瘟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继续督促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控制面源污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属地属事责任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召开春防工作动员会和防疫技术培训会,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圈舍消毒,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确保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保障工作。街道农服中心在开展春防工作前将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春防工作期间,要通过现场实作指导,规范操作规程。强化责任担当和廉政纪律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日常监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或鞋套),进出严格消毒。
(四)强化行为规范。按照《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和使用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注射漏溢、部位不准、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造成免疫失败。要规范消毒及个人防护行为,防止消毒不彻底、防护不到位,造成疫病人为传播或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
(五)强化考评评价。按照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街道将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纳入对各村(居)年度综合目标任务考核,考核评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督促进行强化免疫,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街道农服中心对村防疫人员严格按照两个核心指标进行考核,用考核结果来计算、核定、发放村防疫员的临时性务工补助,形成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从而推动春防工作落实。
(六)强化信息管理。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免疫、消毒等防疫信息,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免疫信息模块、消毒信息填报模块每天实时填报,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
附件 1. 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时间安排表
2.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1
八颗街道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时间安排表
村别 | 免疫日期 | 村别 | 免疫日期 |
石马村 | 3.21 | 干滩村 | 3.30 |
付何村 | 3.22 | 梓潼村 | 3.31 |
美满村 | 3.23 | 曙光村 | 4.1 |
八颗村、社区 | 3.24 | 幸福村 | 4.2 |
鹿坪村 | 3.25 | 高新村 | 4.6 |
水井、核桃村 | 3.28 | 武华村 | 4.7 |
丰胜村 | 3.29 | 新桥村 | 4.8 |
重要事项:
1、请各村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好组长会、户长会。安排落实好带队人员、消毒人员和消毒器械。
2、请各村通知各农户关好鸡、鸭、鹅。栓好犬只,留人在家。
3、拟定每天早上7点半在各村指定地点集中。
附件2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