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一、长寿经开区党政办
1. 负责长寿经开区宣传、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指示。负责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的舆情控制、媒体应对、信息发布。
2. 统筹负责长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场所的生态环境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工作。协助区委办、区政府办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工作。
二、长寿经开区经贸局
1. 负责将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工作。严格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关,禁止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长寿经开区规划的项目。
2. 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工作。负责协调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资局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工作。
三、长寿经开区建管局
1. 负责将生态环境纳入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
2. 指导工程建设节水、节能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场地水、尘、渣、噪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监管。
3. 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工作。负责协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工作。
四、长寿经开区运行局
1. 指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能耗建设项目。倡导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2. 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工作。协助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工作。
五、长寿经开区财务局
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环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环保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保障生态环境工作正常开展。
2. 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财政政策,将生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财政有关资金分配、发放的重要依据。
3. 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工作。协助区财政局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工作。
六、长寿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1. 负责长寿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2. 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工作。
3. 协助区应急局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工作。
七、长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1.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 负责长寿经开区管理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规划环评的编制并牵头落实。
3. 牵头健全完善经开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牵头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长寿经开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 开展入驻企业日常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与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污染物深度治理。
5. 配合协助市、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环评审查、环境监测、执法、统计、调查、总量控制、信访调处、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协调市、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长寿经开区征收事务中心
1. 负责督促长寿经开区内街镇及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控制。
2. 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工作。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相关生态环境工作。
3. 负责长寿经开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零星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长寿经开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九、长寿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
1. 执行二十四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和有关信访投诉的接报、转报、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参与分析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 负责应急资源的储备、统计、调度及管理工作。
4. 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工作。
十、长寿经开区创新中心
1. 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拟订区域内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的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
2. 承办长寿经开区科技产业孵化工作,负责区域内自营孵化场所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为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服务和业务指导。负责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工作。
3. 为经开区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提供人才、创新团队的引进、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提供科技项目申报咨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中介服务。
十一、长寿经开区集团公司
依法加强自有资产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电镀污水厂、标准厂房、公共管廊、污水干管、片区事故池、排洪沟闸门、晏家河闸门等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有效运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态环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