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寿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已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长寿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突出时效性和针对性,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实施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调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建立与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底线约束。坚持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的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
(二)强化空间管控。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管理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三)突出分类准入。聚焦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差异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调整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化;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
调整后,全区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25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面积占比30.2%;重点管控单元16个,面积占比32.4 %;一般管控单元3个,面积占比37.4%。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二个层级框架,增加本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逻辑主线以及上一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说明。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聚焦上一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调整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后,全区总体管控要求共23条。
区级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等环境管理中,应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
2.重庆市长寿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3.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附件1
附件2
重庆市长寿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
ZH50011510001 |
长寿区凤城街道龙溪河烟坡庙山水厂水源地 |
优先保护单元1 |
ZH50011510002 |
长寿区长寿湖镇梁家冲水库苏家坪水厂水源地 |
优先保护单元2 |
ZH50011510003 |
重庆市长寿楠木院市级森林自然公园 |
优先保护单元3 |
ZH50011510004 |
长寿湖市级风景名胜区 |
优先保护单元4 |
ZH50011510005 |
长寿区水土保持功能区 |
优先保护单元5 |
ZH50011510006 |
长寿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 |
优先保护单元6 |
ZH50011520001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1 |
ZH50011520002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晏家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2 |
ZH50011520003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江南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3 |
ZH50011520004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八颗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4 |
ZH50011520005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新市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5 |
ZH50011520006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葛兰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6 |
ZH50011520007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云台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7 |
ZH50011520008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海棠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8 |
ZH5001152009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石堰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9 |
ZH50011520010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双龙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10 |
ZH50011520011 |
长寿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其他镇域片区 |
重点管控单元11 |
ZH50011520012 |
长寿区非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桃花河上游 |
重点管控单元12 |
ZH50011520013 |
长寿区非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桃花河碧桂园幼儿园 |
重点管控单元13 |
ZH50011520014 |
长寿区非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长江长寿上游段 |
重点管控单元14 |
ZH50011520015 |
长寿区非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长江长寿中游段 |
重点管控单元15 |
ZH50011520016 |
长寿区非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长江长寿下游段 |
重点管控单元16 |
ZH50011530001 |
长寿区一般管控单元—东河力陡滩 |
一般管控单元1 |
ZH50011530002 |
长寿区一般管控单元—龙溪河运输桥 |
一般管控单元2 |
ZH50011530003 |
长寿区一般管控单元—龙溪河长寿湖 |
一般管控单元3 |
附件3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类别 |
总体管控要求 |
备注 |
空间布局约束 |
第一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
/ |
第二条 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坚决不予准入。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鼓励现有工业项目搬迁入园,现有化工项目鼓励搬迁至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新建化工项目按要求进入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禁止在长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 |
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第四条细化完善 | |
第三条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持续推动综合化工、钢铁冶金等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 |
区级新增管控要求 | |
第四条 逐步推动长江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 |
区级新增管控要求 | |
第五条 紧邻居住、医疗等环境敏感用地的工业地块严格控制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所列大气污染物以及《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剧毒物质的项目建设,涉及恶臭异味物质排放的项目应进行严格论证。 |
区级新增管控要求 | |
污染物排放控制 |
第六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
第七条 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和产品源头替代,加强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实施储罐综合治理,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高效密封方式,存储汽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应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顶。 |
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第十条细化完善 | |
第八条 全面推进钢铁、燃煤热电、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全面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严格控制煤炭消耗,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禁劣质煤炭流通和使用。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大力推动煤改气工程。 |
区级保留管控要求并结合实际完善 | |
第九条 加大天然气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等工业废气治理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技术革新、原料替代、高效治理等措施,持续提升废气治理效果;加强VOCs和O3协同控制,严格实施夏季臭氧大气污染攻坚行动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区级新增管控 | |
第十条 大力整治扬尘污染。强化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加强道路保洁和喷雾降尘,道路油化整治,减少道路扬尘,强制运输车辆进出冲洗,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和运输抛洒。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
区级新增管控 | |
第十一条 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长寿经开区和长寿高新区各工业组团以及各乡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强化海棠镇等镇区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污水主干管,二三级管网、提升泵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探索构建水生态碳汇体系,结合地形地势因地制宜推动河口湿地、尾水湿地建设,有序推进中法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 |
区级新增管控 | |
第十二条 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 |
区级新增管控 | |
第十三条 强化与垫江、梁平区域协调联动,进一步实施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内源污染治理和岸带生态修复,联手共治促进打渔溪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
区级新增管控 | |
环境风险防控 |
第十四条 深入开展经开区晏家组团、江南组团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加强长江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在产化工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严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
重点管控单元第十六条细化完善;区级保留管控 |
第十五条 强化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多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晏家组团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和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加快推进晏家组团事故池未覆盖区域雨水收集池及附属工程建设。 |
重点管控单元第十七条细化完善 | |
第十六条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
区级新增管控要求 | |
资源利用效率 |
第十七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加快主要产品工艺升级与绿色化改造,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压缩机、泵、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动现有企业、园区生产过程清洁化转型,精准提升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水平,引导园区绿色低碳发展。钢铁行业深挖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行业推广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
重点管控单元第十九条细化完善 | |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重点管控单元第二十条细化完善 | |
第二十条 鼓励现状高耗能行业生产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采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钢铁、化工、火电、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重庆市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 |
区级保留管控要求并结合实际完善 | |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重庆市丰富的天然气和页岩气资源,鼓励在长寿区布局建设天然气发电替换煤电,减少煤炭消耗;鼓励企业部署和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
区级新增管控要求 | |
第二十二条 结合长寿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材料高地定位,依托化工行业副产氢气资源优势,加快构建副产氢气提纯、储氢、运氢、加氢的新能源产业链;推动钢化联产,依托钢铁行业副产煤气(富含氢气和一氧化碳等资源),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 |
区级新增管控要求 | |
第二十三条 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创建无废化工园区。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
区级新增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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