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2023年)(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长寿府发〔2020〕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十四五”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目标,系统调整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形成与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主要内容
《长寿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2023年)(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总体目标、调整要求、调整结果、实施保障等四个方面。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宜居,山清水秀美丽长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山清水秀美丽长寿如期建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调整要求
以系统化集成为基础,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资源管控分区等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重点、一般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将部分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细分。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保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调整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调整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20个调整为2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由8个调整为6个,面积占比由30.66%调整为30.13%,较上一轮减少0.53%;重点管控单元由9个调整为16个,面积占比由33.12%调整为32.41%,较上一轮减少0.71%;一般管控单元个数维持3个不变,面积占比由36.22%调整为37.46%,较上一轮增加1.24%。
结合调整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调整后,全区总体管控要求共23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7条,修改5条,新增18条。
(四)实施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专业技术团队,组织全区“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街(乡)镇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关于《重庆市长寿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