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2004年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补贴标准。2025年度补贴标准为144.68元/亩。
三、兑付程序
(一)公示。补贴兑付前,村社、镇街要将核定的每个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镇街、区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工作原则上在2025年6月17日前完成。
(二)数据报送。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应在6月17日前将公示图片和公示说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应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在6月23日前将公示图片和最新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级兑付。各镇街于2025年6月24日前将初审的农户补贴信息导入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在2025年6月26日前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