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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和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规定是什么?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生活护理费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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