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政策问答 > 交通出行

【政策问答】《重庆市长寿区“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

日期:2026-05-07

1新修订《重庆市长寿区“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的差异主要在哪里?

1管理办法》修订主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原办法中各公路管理机构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主要修改内容为:

第一条,对原办法中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进行补充。原《管理办法》制定时,《农村公路条例》(国令第813号)和《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尚未出台,因而未纳入制定依据。

第四条,为进一步优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流程,调整区公路事务机构担任“四好农村路”项目牵头实施主体,“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四好农村路’项目谋划申报、建设土地保障、完成土路基施工、施工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和全程配合施工推进,做好建成后接养及资产入账工作。区公路事务机构作为‘四好农村路’项目牵头实施主体,要做好设计、建设、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采用公路管理部门主导模式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区公路事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实施、养护质量考核,监督养护资金使用等。

第六条,对原办法中各职能部门名单进一步明确。

第十条,对应调整计划下达至区公路事务机构,同步抄送各属地街镇,待市级部门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后,将年度计划分解下达至区公路事务机构,并同步抄送至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对原办法中鼓励合并招标的范围进行了修改,鼓励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进行多项目合并招标。

第二十三条,对原办法中参照的验收办法进行了更新,“具体验收工作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重庆市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工验收指南(试行)进行。

第四十三条,明确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保障作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区财政局落实本级农村公路发展经费,并列入预算。”

2(二)什么是县道、乡道、村道

2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3本次修订在保障农民工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有哪些措施?

3:本次修订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作出了专门规定:

一是严格禁止拖欠。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长效机制,不得拖欠“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

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聘请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清扫保洁等工作,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既解决了养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也带动了当地群众增收。

4:本次修订在保障农村公路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4:安全是农村公路发展的底线。本次修订在安全保障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机制。明确区公路事务机构负责县道的路政巡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和新纳入县道规划的乡道的路政巡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快处置。

二是加强超限运输治理。明确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农村公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行为。

三是严格客运安全审核。区道路运输事务机构严格农村客运、货运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审核有关要求,严把安全底线。

四是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招投标和质量验收有什么具体规定?

5: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从项目前期、实施到验收全链条作出了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设计审批,明确“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文件需报区交通运输委或其指定的机构审批。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充分考虑安全、经济、环保等要求。

二是招投标管理,为简化流程、降低成本,鼓励将多个“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合并招标。具体招投标活动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质量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后,必须组织竣(交)工验收。验收工作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重庆市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指南(试行)》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拨付全部工程款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