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2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和缓缴期限是多少?

日期: 2023-04-12
字体:

【实施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
一是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具体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期限】
一是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
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