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上市筹备材料,向其所在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出具环保合法证明材料,是否应该出具?
日期:
2022-02-24
【
字体:
大中小
】
转生态环境部网上回复“环〔2014〕149号文已明确要求不得再为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尽管该文件已废止,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据环办函〔2015〕207号“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应再为企业出具环保达标守法证明等文件,之前我部提出的要求企业出具环保证明文件的相关要求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的要求,不再为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网址:https://leadmail.mee.gov.cn/bzxx/pages/Proscenium/Question.jsp?XH=11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