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按以下类型分类提供资料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一)中止有效保期
(1)《建设项目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2)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监理方确认的延期开工或停工的通知。
(二)延长有效保期
(1)《建设项目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2)施工许可证。
(三)恢复有效保期
(1)《建设项目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2)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监理方确认的重新开工通知。
(四)新增成员单位
(1)《建设项目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
(3)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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