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重庆市长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单项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委就制定《重庆市长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单项补偿标准》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2年7月19日上午9点30分
二、地点: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10会议室
三、内容:《重庆市长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单项补偿标准》
四、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邀请本区内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代表等。
(二)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本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听证代表的确定:听证代表人数控制在20人左右,在报名人员中由我委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代表。
(四)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22年7月7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10号),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40248576。
五、举办机构: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
(六)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