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90106M/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长住建发〔2023〕11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6 |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渝快办”升级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3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决定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渝建管〔2022〕71号)规定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在特定区域内、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含配套用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在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根据设计方案等申报资料情况,可选择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选择分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选择合并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应填写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简称“渝快办”),提交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完成合并办理事项。其中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均采用电子证照方式发放。建设单位在“渝快办”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附件: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