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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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90106M/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2、负责全区城市提升、城市更新、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中心重点项目资金申报与实施工作。

4、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区既有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7、负责全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及相关设施建设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8、负责全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9、负责全区农村住房保障、村镇项目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10、负责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家庭申请的受理、保障对象动态审核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事务性工作。

12、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验收、接收、储备、投放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13、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51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512.64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因机构改革新设,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512.6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 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4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9.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12.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47.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6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2.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2.64万元,比2024年增加301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7.64万元,比2024年增加2247.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机构改革新设,无上年数据,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765万元,比2024年增加7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机构改革新设,无上年数据,主要用于直管公房维修维护及电梯安装、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运转及维护等。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0万元,比2024年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机构改革新设,无上年数据,主要用于晏家、新市、八颗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比2024年增加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4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机构改革新设,无上年数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2024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机构改革新设,无上年数据,且本单位共有公车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5万元。其中:一般项目5个,涉及资金765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5年未安排购买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力    联系方式:023-4089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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