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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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5898Q/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

2.执行市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职工医保参保科、城乡居民参保科、医疗保险待遇科、特殊疾病管理科、特定人群服务科、基金财务科、协议机构监督科9个科室。共有编制26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内设科级领导职务15名(96副)全部为参公编制。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22.6万元,主要是我单位为今年新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去年无年初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6万元;教育支出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2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12.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6万元,比2024年增加9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6万元,比2024年增加61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本单位已独立核算,相应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10万元,比2024年增加3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安排街镇参保工作经费310万元,主要是用于居民医保参保、宣传等工作。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本单位已独立核算,相应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4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8.64万元,比上年减少108.6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设立独立核算单位区医保事务中心,2025年部分日常公用经费调增到区医保事务中心之中。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涉及资金310万元;无一般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健      联系方式:023-402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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