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医疗保障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医疗保障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5898Q/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执行市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为区医保局局机关,内设科室综合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3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个: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区医药价格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6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8.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36.6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设立独立核算单位区医保事务中心,2025年部分人员预算调增到区医保事务中心之中,导致比去年年初预算数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6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48万元;教育支出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36.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19.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6.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8.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8.48万元,比2024年减少83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65万元,比2024年减少619.8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设立独立核算单位区医保事务中心,2025年部分人员预算调增到区医保事务中心之中,导致比去年年初预算数减少。;项目支出624.83万元,比2024年减少216.7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调整到新设立的区医保事务中心,导致局本级项目减少。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4年减少1.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4年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4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设立独立核算单位区医保事务中心,2025年部分日常公用经费调增到区医保事务中心之中,导致比去年年初预算数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局本级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4.83万元。其中:一般项目5个,涉及资金624.8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局本级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健      联系方式:023-402522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