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805898Q/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7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7 |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市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的使用;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综合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3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2个: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区医药价格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共有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6名、参公编26名、事业编5名;实有35人,其中行政编6人、参公编24人、事业编5名。
(三)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697.73万元,支出总计1697.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5万元、同上年相比增长41.2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医保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收支相应增加,2023年收支总计较2022年总计增加495.5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69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5万元、较上年增长41.2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医保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收入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7.7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69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5万元、增长41.2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医保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85.56万元,占52.16%;项目支出812.17万元,占47.84%。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政零结转要求。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7.7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5.5万元,较上年增长41.2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医保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收支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5万元,较上年增加41.2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医保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21万元,增加5.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医保服务与能力提升资金,用于医保服务与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5万元,增长41.2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医保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21万元,增加5.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医保服务与能力提升资金,用于医保服务与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政零结转要求。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2.05万元,较上年增加69.19万,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新增职工入职、职工正常晋升工资及津补贴增资调资、公积金补缴、绩效考核标准变化、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目标绩效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53.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7万元,增长17.23%,主要原因是医保改革、医保宣传、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强,相应的费用支出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2.17万元,增加了140.9%,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参加市级医保飞行检查及区县医保基金交叉检查等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7万元,减少68.5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调减了部分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油费和保险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1.5万元,下降5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1万元,增长111.03%,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参加市级飞行检查及区县医保基金交叉检查等公务用车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工作调研及督导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7万元,下降90.24 %,主要原因是调减了部分公务接待费用于支持其他医疗保障事业支出,支出数较上年增加0.46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多次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检查,接待区县医保基金交叉检查组及和“合广长”联合检查组等,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9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5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2.57万元,增长17.23%,主要原因是医保改革、医保宣传、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强,相应的费用支出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万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医保改革政策培训,以及基金监管培训等费用的增加。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35万元,主要是用于基金监管购买第三方检查服务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重点项目公开评审1项。涉及资金724.7万元。其中,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310万元;一般性项目6个,涉及资金414.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健,电话:023-4025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