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长寿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
工作管理实施方案(2022版)的通知
长卫发〔2022〕77号
各托幼(托育)机构、各委属(代管)单位、各民营(企业、厂矿)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长寿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方案(2022版)》,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
工作管理实施方案(2022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和《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托育)机构集体儿童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二、管理对象
长寿区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幼、托育机构。
三、工作内容
托幼机构管理实行区、街镇两级管理。区级管理机构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区级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1、附件2);街镇管理机构为托幼机构所在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办法”开展托幼机构人员健康管理、指导评价、培训及健康教育等工作。
(一) 托幼(托育)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适龄儿童入读凤城和菩提辖区托幼园前须在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入托体检,报名同时通过微信二维码预约到院体检具体时间。入读其他辖区托幼园儿童,应在托幼园所在地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入托体检。
(2)入托体检单位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全区不做统一要求,但必须包括《重庆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要求的检查项目。
(3)入托体检单位应规范填写《重庆市母子健康手册》中“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4)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母子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入园健康检查结果30天内有效。
(5)儿童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所)。
(6)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7)入托体检为自费项目,检查费由家长自理。
2.儿童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由托幼机构所在地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照重庆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2021版)要求实施检查,使用《重庆市母子健康手册》中的“儿童健康检查表”。
(2)体检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录入《长寿区智慧医疗平台》,非本辖区管理儿童应将结果反馈到管理辖区录入,民营医疗机构将体检儿童信息反馈辖区,由辖区录入信息平台,做好反馈记录备查,未录入信息平台、未反馈体检结果给辖区的体检医疗机构或信息平台查无儿童电子档案的,将纳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考核。
(3)体检结果一式两份分别反馈给托幼(托育)机构和儿童家长。
(4)各街镇在每年11月30日前应完成辖区内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体检工作。
(5)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属于免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家长不承担检查费用。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经区卫健委指定由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三)工作督促指导
1.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一次督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托幼机构与辖区教管中心沟通共同督促整改,并上报督导资料到区妇幼保健院(督导标准见附件3、附件4)。区妇幼保健院每年按比例对各辖区托幼(托育)机构进行抽查复核。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要求,区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6。
(四)培训
托幼(托育)机构实行分级培训,每年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至少开展培训1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2次。区妇幼保健院每年组织全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托幼机构管理人员培训1次。
(五) 托幼(托育)机构评价
区卫健委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委托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新开办的托幼(托育)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评价,对辖区所有已注册的托幼(托育)机构每3年开展1次卫生保健评价工作,出具评价报告;区卫健委牵头,组织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等单位对街镇初评资料进行复评,必要时现场审核,出具托幼(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四、 工作职责
(一)区卫健委:主管全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加强与区教委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二)区教委:协助区卫健委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入园入托国家免疫计划、儿童入园健康检查查验和相关卫生保健制度,确保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区妇幼保健院:配合区卫健委制定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对街镇管理机构进行指导;抽查辖区内托幼(托育)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对全区托幼(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负责城区(凤城街道、菩提街道)托幼机构儿童入园健康检查。
(四)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本辖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儿童体检、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托幼(托育)机构:按照“工作规范”,设立规范的保健室或卫生室;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等制度;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职能
各级管理机构认真履职,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解决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质量和安全意识,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不断规范。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并填写《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报送至区妇幼计生中心(邮箱:379227876@qq.com;)。区妇幼保健院汇总上报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1.长寿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领导小组
2.长寿区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小组
3.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标准(2021版)
4.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标准(2021版)
5.长寿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标准(街镇管理机构)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指导标准(2021版)
(托幼机构)
被督导机构: 督导时间: 得分:
基本要求 |
分值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 |
一、行政管理。(3分) | ||||
1.有园(所)长或法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第一负责人。 |
必达 项目 |
现场查阅相关证书、制度等相关资料以及访谈交流。 |
必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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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餐饮的机构须设食堂并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必达 项目 |
必达 |
| |
3.建立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卫生保健工作每学期有计划、有总结。 |
3分 |
1.建立不全扣0.2分/项; 2.无计划、总结扣0.5分/项。 |
| |
4.有卫生保健评价合格相关佐证材料,且在3年有效期内。 |
必达 项目 |
必达 |
| |
二、设施设备。(25分) | ||||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 |
2分 |
现场查看。 |
发现不符合要求扣0.5分/项。 |
|
2.有能保证儿童早操及户外活动的场地,生均4㎡以上。 |
1分 |
1.无户外活动场地扣1分; 2.面积不足扣0.5分。 |
| |
3.班有活动室、卧室、盥洗室、幼儿厕所(男女分厕)等生活单元,各个班级独立使用且无安全隐患。 |
3分 |
走访1~2个班级查看。 |
1.生活单元设置不齐扣0.2分/项; 2.班级间共用生活单元扣1分; 3.同一班级活动室与卧室共用扣0.2分; 4.男女未分厕扣0.5分; 5.生活单元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扣0.5分/处; 6.以上扣完为止。 |
|
4.活动室、卧室空气流通,自然采光好;活动室使用面积54平方米以上,活动室与卧室共用的须在90平方米以上。 |
3分 |
1.空气不流通和自然采光差各扣1分; 2.面积不足扣1分。 |
| |
5.寄宿制幼儿园有单设幼儿卧室(单人床、不设上下铺)。 |
1分 |
1.未单独幼儿卧室扣0.5分; 2.设有上下铺扣0.25分; 3.非单人床扣0.25分 |
| |
6.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
必达 项目 |
必达 |
| |
盥洗室水龙头6个及以上,间距为35-40厘米。 |
1分 |
未达到要求扣0.5分。 |
| |
7.班有专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毛巾架、口杯架及饮水设施 |
3分 |
1.无扣1分/样; 2.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扣0.5分/样; 3.以上扣完为止。 |
| |
8.儿童使用的桌椅符合儿童身高要求,桌椅转角以圆角为宜。 |
2分 |
|
1.不符合儿童身高要求扣1分; 2.桌椅转角不是圆角扣1分。 |
|
9.①食堂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②有独立的食品洗切、烹制和洗消等加工操作场所,布局合理;③有独立的食品库房;④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 |
4分 |
现场查看。 |
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扣完为止。 |
|
10.有独立的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必达 项目 |
必达 |
| |
11.保健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必备设施: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坐高计(卧式身长计)、视力箱、体温计、软皮尺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及流动水设施。 |
5分 |
1.面积不足扣1分; 2.必备设施少1样扣0.5分; 3.以上扣完为止。 |
| |
三、保健及炊事人员。(8分) | ||||
1.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卫生保健人员并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 |
必达 项目 |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 |
必达 |
|
2.保健人员全日制配备1人(儿童150名以上设专职,150名以下可设兼职),寄宿制配备2人,幼儿超过250名酌情增加。 |
3分 |
1.150名以上无专职扣2分; 2.保健人员数配备不足扣1分。 |
| |
3.保健人员每月对保教人员进行一次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
2分 |
培训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4.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3餐1点的1:50;1餐2点或2餐1点的1:80。 |
3分 |
配备不足扣2分。 |
| |
四、健康检查。(15分) | ||||
1.儿童新入托前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体检率达100%。 |
5分 |
查看托幼机构儿童入托前体检存档资料。 |
1.入托前体检率达100%,不扣分; 2.100>体检率≥90%,按照(1-体检率)*分值扣分; 3.体检率<90%,扣5分。 |
|
2.在园儿童按要求进行年度体检,体检率达85%以上。 |
5分 |
查看承担该幼儿园年度体检的医疗机构儿童体检存档资料。 |
1.在园儿童年度体检率达85%,不扣分; 2.体检率<85%,按照(1-体检率)*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
|
3.各类工作人员新入托前和每年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者持有健康证明方能上岗。体检率达100%。 |
5分 |
查看托幼机构教职工健康证明存档资料。 |
1.在园工作人员年度体检率达100%,不扣分; 2.100>体检率≥90%,按照(1-体检率)*分值扣分。; 3. 体检率<90%,扣5分。 |
|
五、膳食管理。(12分) | ||||
1.建立伙委会(膳食委员会),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伙食问题。 |
1分 |
查阅伙委会(膳食委员会)名单和会议记录。 |
不符合频次要求,扣0.5分/次。 |
|
2.工作人员与儿童伙食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用单独核算,每月(学期)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伙食费月超支或结余控制在2%以内。 |
2分 |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 |
1.伙食未分开和费用未单列扣2分; 2.未向家长公布账目扣1分。 |
|
3.制定符合儿童营养要求的带量食谱,每周更换并公布。 |
2分 |
1.无食谱或食谱安排不符合儿童营养要求扣2分; 2.未定期更换扣1分。 |
| |
4.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价,根据调查结果有整改措施并向家长公布。 |
2分 |
1.从未开展扣2分; 2.频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次; 3.膳食评价结果显示食谱安排有问题,但无整改措施扣1分 4.膳食评价结果未向家长公布扣0.5分。 5.第2-4项扣完为止。 |
| |
5.保证幼儿吃好吃饱,不吃隔日饭菜,禁止提供过期、变质食物和生凉拌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
2分 |
提供膳食不符要求或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扣2分。 |
| |
6.购买食品须索证,用餐食品留样冷藏48小时以上。 |
1分 |
查阅相关凭证及记录。 |
1.购买食品未索证扣0.5分; 2.食品留样时间不足扣0.5分。 |
|
7.食堂用具和食品生熟分开,标识清楚。 |
2分 |
现场查看。 |
1.食品操作区未分生、熟区扣2分; 2.发现生、熟食品未分开扣1分; 3.以上扣完为止。 |
|
六、体格锻炼。(5分) | ||||
1.有体格锻炼计划并落实 |
1分 |
查阅相关记录资料。 |
1.无计划扣1分; 2.落实不好扣0.5分。 |
|
2.利用自然因素(空气、水、日光)因地制宜进行体格锻炼。 |
2分 |
1.未开展扣2分; 2.开展不好扣1分。 |
| |
3.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
2分 |
户外活动时间少于2小时扣1分。 |
| |
七、卫生与消毒。(7分) | ||||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
必达 项目 |
现场查看 |
必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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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小玩具、用具、餐饮具、床上用品按规定定期清洁、消毒。 |
4分 |
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记录及访谈交流。 |
1.未进行消毒与定期清洁扣4分; 2.清洁或消毒未按照规范要求执行扣1分/样; 3.定期清洁与消毒记录不规范扣0.5分/次; 4.第2-3项扣完为止。 |
|
4.保证儿童卧具、毛巾、口杯、餐具人手一套。 |
必达 项目 |
|
必达 |
|
5.儿童及工作人员保持个人清洁卫生,餐前便后要流动水洗手。 |
2分 |
现场发现一名人员未做到扣0.5分/人,扣完为止。 |
| |
6.保教及炊事人员上班时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
1分 |
现场发现一名人员未做到扣0.5分/人,扣完为止。 |
| |
八、疾病预防。(8分) | ||||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新生入托时要一并收取预防接种证(卡)复印件及查验证明。 |
2分 |
查阅预防接种证(卡)复印件及查验证明。 |
未收取预防接种证(卡)复印件及查验证明,扣2分。
|
|
2.做好高危儿、肥胖儿及特殊儿童的登记管理,按要求建立专案,并对管理过程进行记录。 |
2分 |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以及访谈交流。 |
未按要求建立专案,扣2分。 |
|
3.按要求进行晨午检及全日观察,并规范记录。 |
2分 |
1.未晨午检和全日观察,扣2分; 2.记录不规范扣0.2分/项,扣完为止。 |
| |
4.发现传染病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及早隔离。 |
2分 |
1.发现瞒报,扣2分; 2.报告、隔离不及时扣1分。 |
| |
九、预防伤害。(5分) | ||||
1.建立卫生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到人,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2分 |
查阅资料。 |
1.无制度或应急预案,扣2分; 2.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人扣1分。 |
|
2.落实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3分 |
1.当年发生过一般事故扣1分; 2.当年发生过重大事故扣3分; 3.瞒报事故扣3分; 4.以上扣完为止。 |
| |
3.有危险性的设施和物品要安装或放在距离地面垂直高度1.7米以上的地方。 |
必达 项目 |
现场查看。 |
必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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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健康教育。(4分) | ||||
1.班有健康教育图书,每学期至少对儿童进行1次健康教育活动,培训健康的生活习惯。 |
2分 |
现场查看1~2个班级并查阅相关资料。 |
1.班内无健康教育图书扣1分; 2.未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扣1分; 3.开展频次不足扣0.5分/次; 4.以上扣完为止。 |
|
2.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长健康讲座。 |
2分 |
查阅相关资料及询问家长。 |
1.未开展扣2分; 2.开展频次不足扣0.5分/次。 |
|
3.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栏(板或框),1-2月更换一次。 |
必达 项目 |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 |
必达 |
|
十一、卫生保健资料管理。(8分) | ||||
1.各种登记本(册)齐全。 |
必达 项目 |
查阅资料。 |
必达 |
|
2.按要求做好各种记录、统计。 |
4分 |
1.统计表格不齐扣0.2分/种; 2.记录不规范扣0.2分/项; 3.以上扣完为止。 |
| |
3.建立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档案数和人数相符。档案中内容齐全,项目填写完整正确。 |
必达 项目 |
必达 |
| |
4.每年有儿童健康及生长发育状况的分析报告,向家长公布。 |
2分 |
1.无扣2分; 2.未公布扣1分。 |
| |
5.建立档案和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及资料统计表保存至少3年。 |
2分 |
1.未存档扣2分; 2.存档时间不足扣1分。 |
|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备注:1. 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托幼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附件4
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指导标准(2021版)
(托育机构)
被督导机构: 督导时间: 得分:
评价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 |
一、行政管理。(2分) | |||||
卫生保健工作行政组织管理 (2分) |
1.托育机构法人或负责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第一负责人。 |
必达 项目 |
查阅相关资料及证书。 |
必达 |
|
2.提供餐饮的机构须设食堂并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必达 项目 |
必达 |
| ||
|
1分 |
制度未制定或制定不合理0.1分/项,扣完为止。 |
| ||
4.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
1分 |
无年度计划或总结扣0.5分/项,扣完为止。 |
| ||
二、环境与设施。(22分) | |||||
室外环境 (4分) |
1.托育机构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
1分 |
查看现场。 |
分区不明确扣1分。 |
|
2.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
1分 |
地面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 |
| ||
3.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4.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
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室内环境 (4分) |
1.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
2分 |
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要求扣2分。 |
| |
2.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 |
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3.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 |
1分 |
无防虫害设施扣1分 |
| ||
幼儿卫生间(5分) |
1.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卫生间(厕所及盥洗室),卫生间地面有防滑措施。 |
2分 |
走访1~2个班级查看现场。 |
1.未设立卫生间扣2分; 2.两班级间共用扣0.5分; 3.整个托育机构共用扣1.5分 4.无防滑保护措施扣0.5分。 |
|
2.卫生间至少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以及保育人员厕位1个 |
1分 |
未按要求配备每少1个扣0.2分。 |
| ||
3.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班级盥洗区须设有婴幼儿护理台。 |
必达 项目 |
必达 |
| ||
3.每班盥洗室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
必达 项目 |
必达 |
| ||
4.盥洗室流动水装置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数量要求:乳儿班至少1个、托小班至少3个、托大班至少5个;数量要求:35-40cm)。 |
2 |
1.水龙头数量不足扣1分。 2.间距设置不足扣1分。 |
| ||
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 (6分) |
1.有独立的保健室或卫生室。 |
必达 项目 |
现场查看。 |
必达 |
|
2.保健室或卫生室必备设施: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身高计(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体温计、消毒压舌板、手电筒、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 |
5分 |
1.必备设施每少1样扣0.25分/样; 2.设施配备不符要求扣0.25分/样; 3.以上扣完为止。 |
| ||
食堂与食物储存区(3分) |
1.①食堂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②有独立的食品洗切、烹制和洗消等加工操作场所,布局合理;③有独立的食品库房;④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 |
2分 |
不符合要求扣0.5分/项。 |
| |
2.食物(母乳、辅食等)储存区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
1分 |
不符合卫生要求扣1分。 |
| ||
三、人员配备。(12分) | |||||
负责人 (3分) |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1分 |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以及交流访谈。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2.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并经过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
2分 |
1.无相关经历扣1分; 2.无培训合格证扣1分。 |
| ||
保育人员 (4分) |
1.配备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保育人员,并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
2分 |
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
2.保育人员应根据招收的婴幼儿人数进行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人数比例不低于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
2分 |
1.未配备保育员扣2分; 2.配备不足扣1分。 |
| ||
保健人员 (2分) |
1.配备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卫生保健人员并取得《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 |
必达 项目 |
必达 |
| |
2.保健人员至少配备1人,可专职或兼职。 |
2分 |
未配备有保健人员扣2分。 |
| ||
炊事人员 (1分) |
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3餐1点的1:50;1餐2点或2餐1点的1:80。 |
1分 |
1.若设立食堂且提供餐饮,但未配备炊事人员扣1分; 2.炊事人员配备不扣0.5分。 |
| |
保安人员 (2分) |
1.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
1分 |
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
2.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 |
1分 |
未配备保安人员扣1分。 |
| ||
四、健康检查(15分) | |||||
儿童健康检查 (6分) |
|
3分 |
查阅预防接种证(卡)复印件及查验证明、儿童基公体检记录表/册或入园前健康体检表。 |
1.未完成适龄预防接种扣0.5分/人; 2.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扣0.5分/人; 3.以上扣完为止。 |
|
2.督促在托婴幼儿继续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的预防接种与健康体检,并做好登记,完成率100%。 |
2分 |
查阅相关记录。 |
1.无记录扣2分; 2.督促率100%,不扣分;3.100%>督促率≥85%,按照(1-督促率)*分值扣分; 4.督促率<85%,扣2分。 |
| |
3.离开托育机构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返回时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
1分 |
抽查发现1名返回时未重新进行健康检查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6分) |
1.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者持有健康证明方能上岗;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体检率达100%。 |
2分 |
查看托育机构教职工健康证明存档资料。 |
1.新上岗前体检率达100%,不扣分; 2.100>体检率≥90%,按照(1-体检率)*分值扣分; 3.体检率<90%,扣2分。 |
|
2.各类工作人员每年定期接受健康体检,体检率100%。 |
3分 |
1.年度体检率达100%,不扣分; 2.100>体检率≥90%,按照(1-体检率)*分值扣分; 3.体检率<90%,扣3分。 |
| ||
3.患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定的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工作人员不得聘用。 |
1分 |
发现违规聘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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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午检及全日观察(3分) |
按规范要求对儿童进行晨检、午检及全日观察。 |
3分 |
查阅晨午检及全日观察记录资料。 |
1.未开展扣1分/项; 2.记录不规范扣0.2分/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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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膳食管理与膳食营养。(13分) | |||||
管理规范(2分) |
1.专人负责儿童婴幼儿膳食,建立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
1分 |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 |
1.无专人负责儿童膳食扣0.5分; 2.未建立伙委会扣0.5分; 3.未召开会议扣0.5分; 4.以上扣完为止。 |
|
2.工作人员与婴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
必达 项目 |
必达 |
| ||
3.儿童伙食费用单独核算,定期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账目,伙食费月超支或结余控制在2%以内。 |
1分 |
1.费用未单独核算扣0.5分;2.未向家长公布账目扣0.3分; 3.伙食费月超支或节余未控制在2%以内,扣0.2分。 |
| ||
合理膳食 (5分) |
1.按照《中国0-6岁儿童膳食指南》,制定符合儿童各年龄段特点的带量食谱,每周更换并公布。 |
3分 |
现场查看, 查看膳食调查与营养评估报告。 |
1.无食谱扣3分; 2.食谱不带量扣1分; 3.安排不合理扣0.5分; 4.未定期更换扣0.5分; 5.第2-4项扣完为止。 |
|
2.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膳食调查与营养评估。 |
2分 |
每季度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安全膳食 (6分) |
1.有特殊喂养需求的,婴幼儿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并保存。 |
1分 |
现场查看, 查阅相关凭证或记录等相关资料。 |
有特殊喂养需求但无书面说明存档扣1分。 |
|
2.保证提供安全、便利的饮水条件。 |
1分 |
未达到要求扣0.5分/项。 |
| ||
3.保证幼儿吃好吃饱,不吃隔日饭菜,禁止提供过期、变质食物和生凉拌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
2分 |
提供膳食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扣2分。 |
| ||
4.购买食品须索证,用餐食品留样冷藏48小时以上。 |
1分 |
1.未索证扣0.5分; 2.食品未留样扣0.25分; 3.留样时间不足扣0.25分。 |
| ||
5.食堂用具和食品生熟分开,标识清楚。 |
1分 |
1.食品操作区未分生、熟区扣1分; 2.发现生、熟食品未分开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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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安排与体格锻炼。(4分) | |||||
生活安排落实情况(2分) |
儿童生活(用餐时间与地点、作息时间与地点等)习惯良好。 |
2分 |
查看现场及查阅资料。 |
未做到扣2分。 |
|
体格锻炼落实情况(2分) |
1.有体格锻炼计划并落实,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
1分 |
1.无计划扣1分; 2.落实不到位扣0.5分; 3.每日未保证2小时,扣0.5分; 4.第2-3项扣完为止。 |
| |
2.利用自然因素(空气、水、日光)因地制宜进行体格锻炼。 |
1分 |
1.未开展扣1分; 2.未合理开展扣0.5分。 |
| ||
七、卫生与消毒。(8分) |
| ||||
消毒设施设备 (2分) |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
2分 |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记录。 |
消毒器械或消毒剂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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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与消毒(3分) |
1.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教玩具、用具、餐饮具、床上用品等按规定定期清洁、消毒,记录规范。 |
3分 |
1.未进行消毒与定期清洁扣2分; 2.清洁或消毒未按照规范要求执行扣1分/项; 3.定期清洁与消毒记录不规范扣0.5分/次。 |
| |
个人卫生 (3分) |
1.保证儿童每日有专用的卧具、毛巾、口杯、餐具,毛巾架和口杯架不混用。 |
2分 |
1.未做到一人一用扣2分; 2.毛巾架、口杯架混用扣1分。 |
| |
2.儿童及工作人员保持个人清洁卫生,餐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 |
0.5分 |
发现一名儿童未做到扣0.5分。 |
| ||
3.工作人员上班时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
0.5分 |
发现一名儿童未做到扣0.5分。 |
| ||
八、疾病预防。(6分) |
| ||||
预防接种查验 (1分)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新生入托时要一并收取预防接种证(卡)复印件及查验证明。 |
1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未收取预防接种证(卡)复印件及查验证明扣1分。 |
|
特殊儿童健康管理(2分) |
对机构内的高危儿、肥胖儿等特殊儿童的登记管理,并对管理过程进行记录。 |
2分 |
未按要求建立专案扣2分。 |
| |
传染病处置与应急预案(3分) |
1.发现传染病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及早隔离。 |
2分 |
1.瞒报扣2分; 2.报告和隔离不及时扣2分。 3.以上扣完为止。 |
| |
2.建立有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 |
1分 |
无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扣1分。 |
| ||
九、伤害预防。(6分) | |||||
伤害预防制度 (2分) |
1.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1分 |
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 |
3.有未定期演练扣0.5分; 4.第2-3项扣完为止。 |
|
2.建立并落实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由监护人及监护人委托成年人接送。 |
1分 |
1.无制度扣1分; 2.未落实到位扣0.5分。 |
| ||
伤害发生情况 (1分) |
落实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1分 |
1.发生重大事故或瞒报事故扣1分; 2.本年度发生一般事故扣0.5分。 |
| |
伤害预防措施 (3分) |
1.安装安全保卫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①确保24小时设防,②全覆盖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 |
必达 项目 |
现场查看、查阅监控录像存档资料。 |
必达 |
|
2.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
1分 |
1.未保存扣1分; 2.保存时间未达90天以上扣0.5分。 |
| ||
3.有危险性的设施和物品安装或放在距离地面垂直高度1.7米以上的地方,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
1分 |
现场查看。 |
未达到要求扣0.2分/项,扣完为止。 |
| |
4.儿童使用的桌椅、餐椅、卧具符合儿童身高要求,桌椅、餐椅、卧具转角以圆角为宜。 |
1分 |
1.不符合儿童身高要求扣0.5分; 2.桌椅转角不是圆角扣0.5分。 |
| ||
十、培训与健康教育。(6分) | |||||
健康教育 (4) |
1.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对儿童有健康教育活动,培训健康的生活习惯。 |
2分 |
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以及询问家长。 |
1.班内无健康教育图书扣1分; 2.未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扣1分; 3.开展频次不足扣0.5分/次; 4.以上扣完为止。 |
|
2.定期(每学年至少1次)举办家长健康教育讲座。 |
1分 |
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3.定期(1-2月)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可使用宣传栏(板或框)、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宣传方式。 |
1分 |
每少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
培训学习 (2分) |
保健人员每月对保育人员一次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
2分 |
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十一、卫生保健资料管理。(6分) | |||||
资料规范 (4分) |
1.按规范要求,配齐各项卫生保健登记本(册),并规范登记 |
1.5分 |
查阅相关工作存档资料。 |
1.不齐全扣0.1分/种; 2.记录不规范扣0.1分/项; 3.以上扣完为止。 |
|
2.按规范要求,做好各种卫生保健统计,并规范记录。 |
1.5分 |
1.统计表格不齐扣0.2分/种 2.记录不规范扣0.2分/项 3.以上扣完为止。 |
| ||
3.建立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档案数和人数相符,档案中内容齐全,项目填写完整正确。 |
1分 |
1.未建立档案0分; 2.档案数与在册/在岗人数不一致0分; 3.抽查档案内容不规范扣0.2分/份; 4.以上扣完为止。 |
| ||
资料存档 (2分) |
留存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登记本、统计表以及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档案至少3年。 |
2分 |
1.未存档扣2分; 2.存档时间不足扣1分。 |
|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备注: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2.若托育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膳食管理、炊事人员配备、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托育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附件5
长寿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标准
(街镇管理机构)
督导街镇: 督导日期: 得分 :
基本要求 |
分值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扣分 |
一、组织管理情况。(6分) | ||||
|
2分 |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
1.无工作计划,扣1分; 2.无工作总结扣1分 |
|
|
2分 |
现场查阅会议记录资料 |
1.未沟通协作,扣2分; 2.无会议记录扣1分。 |
|
|
2分 |
|
无专人或兼职管理人员,扣2分。 |
|
二、培训情况。(3分) |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 |
3分 |
查阅培训资料 |
|
|
三、督导与指导情况。(15分) | ||||
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辖区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并上报督导资料(业务指导内容应包括托幼机构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预防意外伤害等)。 |
15分 |
查阅街镇相关资料 |
1.未开展督导扣15分; 2.开展督导,但未覆盖所有托幼机构扣5分; 3.开展督导,但督导内容不全扣2分/所; 4.未上报督导资料扣3分。 |
|
四、儿童健康检查(15分) |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重庆市母子健康手册》中,录入《长寿区智慧医疗平台》或反馈到儿童健康管理辖区,体检结果同时反馈托幼机构及家长,并进行统计总结。 |
15分 |
查看年度儿童体检存档资料。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抽查家长是否知晓儿童体检情况。 |
1.未开展年度托幼机构儿童体检扣15分; 2.未填写母子健康手册或无体检表扣5分;
|
|
五、健康教育(6分) | ||||
每年至少入园开展2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
6分 |
查看培训资料 |
2.培训资料不全扣2分。 |
|
六、信息管理情况。(5分) | ||||
每年上报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 |
5分 |
区妇幼办公室日常工作记录 |
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备注:管理机构总分为50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