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
工作的通知
长卫发〔2021〕131号
各委属(代管)单位:
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维持我区消除疟疾状态,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2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疟疾防治工作现状,现就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作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疟疾输入再传播防治体系
进一步完善“医防结合、分工协作、上下协同”的疟疾防治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设立长寿区人民医院为区级“寄生虫病患者定点医院”,承担区内疟疾患者和其他寄生虫病患者的救治任务。病情较重或具有重症高危因素的患者应及时向“市级重症寄生虫病患者定点救治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市公卫中心)进行转诊。同时配合区疾控中心做好病例随访、密切接触者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我区疟疾病原学复核、流行病学调查、病例随访、媒介调查与控制、疫点调查与处置、传播风险评估和疫情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持续提升疟疾防控能力
区卫健委将每年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民营诊所医务人员开展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区疾控中心每年开展区内医疗机构疟疾防治和实验室检测培训,巩固提高防治能力;各级综合性医院每年组织急诊科、感染科、儿科以及血液科、神经内科、肾内科等科室医护人员和检验科医技人员培训疟疾诊治知识并进行考核。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当具备疟疾诊断和治疗能力。区疾控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应当具备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诊断能力,凡诊断疟疾者立即转诊至定点收治医院。
三、切实加强疟疾监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可疑疟疾病例的流行病学史询问、诊断和报告;对2年内有境外疟疾流行区旅居史和不明原因发热的病人,应当在使用抗疟疾药前采血进行实验室疟疾病原学检测以明确诊断,并在24小时内送区疾控中心复核。不具备实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应当及时将疑似病人就近向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诊,或联系区疾控中心协助开展疟疾病原学检测。对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应当天转至定点医院就诊。
四、推动落实联防联控机制
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积极推动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快速精准、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的工作策略,严格按照疟疾防控“1-3-7”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启动疟疾疫情应急响应与处置,采取传染源主动监测、抗疟治疗、媒介控制和健康教育等措施,及时阻断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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