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长寿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
行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卫发〔2019〕239号
各委属(代管)单位 ,各民营(企业、厂矿)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现我区执行《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卫发〔2018〕66号),原《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办发〔2015〕7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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