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
长卫发〔2020〕13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和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父母救助制度的通知》(长卫发〔2019〕172号)精神,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以下简称“计生奖扶特扶家庭”),继续实行参保资金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自愿参保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享受参保资金补贴。
(一)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
(二)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
(三)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二、资助标准
符合参保资金补贴政策条件并自愿参保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居民,个人参保资金由财政按以下规定进行补贴:
(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区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残疾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区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死亡扶助对象,参加我区居民医保,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二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当年确认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
三、工作程序
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供名单:卫生健康部门在8月底前将拟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附件1)提供给医保部门。
(二)信息比对:医保部门对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对已经享受其他类型参保资金补贴且标准高于此项政策的,不再纳入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范围;低于的,由街镇社保所提供详细名册(附件2)交街镇卫生健康办,街镇卫生健康办确认后将名册报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对这部分人员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差,避免重复申报财政补助。
(三)反馈信息:医保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组织参保,在集中参保期结束后,通过业务系统比对,将可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中已参保人员名单(附件3)提供给卫生健康部门汇总。
(四)财政预算:区卫生健康委依据汇总的参保数据(附件4)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需求。区财政局及时划拨资金。区税务局进行政府代缴资金申报和请款,及时组织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卫生健康、医保、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门间应加强协调沟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政策的宣传,调查核实享受补贴对象条件,确认补贴对象资格,并将人员名单信息提交医保部门,动员补贴对象积极主动参保,汇总补贴对象参保信息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需求。
医保部门:负责把经卫生健康部门政策资格确认并提供的人员纳入参保补贴范围,比对并将补贴人员名单中已参保人员名单反馈给卫生健康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经费的预算决算,按时将参保补贴经费拨付到位,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税务部门:负责可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政府代缴资金请款。
(二)严格监督管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计生奖扶特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统一的政策口径和工作流程,把好审核关,确保参保对象准确无误。
各街镇卫生健康办、社保所、财政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查处力度,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长卫发〔2018〕85号)不再执行。
附件:1.长寿区拟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
2.长寿区 年计生奖扶特扶参保资金补贴低于标准人员名单
3.长寿区 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已享受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
4.重庆市长寿区 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汇总表
附件1
长寿区拟享受下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资助人员类别 |
资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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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资助人员类别选填:奖励扶助、死亡扶助、残疾扶助、残疾子女、手术并发症扶助;
2.资助标准选填:一档*80%、一档、二档
附件2
长寿区 年计生奖扶特扶参保资金补贴低于标准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镇(街道)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应享受资助类型 |
应享受资助标准(元) |
实际参保类型 |
实际享受资助金额(元) |
应补差金额(元))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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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应享受资助类型选填:奖励扶助、死亡扶助、残疾扶助、残疾子女、手术并发症扶助;2.应享受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参保资助标准填写;3.实际参保类型:根据当年实际参保身份填写,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4.实际享受资助金额:以其他身份参保实际享受到的参保资金补贴;5.(10)=(7)-(9)。
附件3
长寿区 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已享受参保资金补贴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扶助类别 |
补贴标准 | ||||||
奖扶对象 |
特扶对象及残疾子女 |
一档80% |
一档全额 |
二档全额 | ||||||||
死亡扶助 |
残疾扶助 |
残疾子女 |
并发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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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庆市长寿区 年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应补贴标准 |
应补贴人数 |
财政承担补贴资金(元) |
说明 |
一档补贴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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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全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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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全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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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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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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