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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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6-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6-01-2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承担全区急慢性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免疫预防、消毒和病媒生物的控制工作;

3.承担全区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4.承担全区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工作;

5.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报告疫情,负责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控;

6.指导全区各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7.承担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职业病、放射病、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

8.承担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科研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根据长委编发〔2020〕105号文件同意调整机构编制成立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技术检验科、职业卫生科、公共卫生和免疫规划科、慢性病与地方病预防控制科、性病和艾滋病预防控制科、传染病与媒介生物预防控制科、健康教育科、结核病防治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06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3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0.8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24.69万元,主要是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增加250万元、基本工资增加62.4万元、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项目经费增加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06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07.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3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24.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0.6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6.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6.67万元,比2025年增加32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9.67万元,比2025年增加50.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17万元,比2025年增加274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增加250万元、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项目经费增加36万元、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补助资金减少12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控、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89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用于支付卫生监督执法支队办公用房租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比2025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25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3辆公务用车转出至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3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4.3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17万元。其中:一般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2个,涉及资金81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雪琴  联系方式:023-4025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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