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5-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提供医疗和妇幼保健服务。主要包括根据执业资质为妇女、儿童提供诊疗服务,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2.开展区域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领域人员培训、指导、信息管理、健康教育等,为主管部门制定妇幼保健业务规划、技术规范及规章制度提供技术支持,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3.开展教学、培训和科研工作。主要包括护理、助产、药剂等专科临床实训教学、医务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等任务;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医学科学研究,在资质范围内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开展妇幼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研究。

4.承担卫生应急医疗救援任务。主要包括承担区域内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运。

5.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按规定提供重点人群保健、健康管理服务,承担死因监测任务,开展国家两癌免费检查、婚检、孕优、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区域内传染病及其他有关疾病的监测登记、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业务部,四部科室下设28个二级专科,另有药剂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等6个医技科室,以及医务部、护理院感部、公共卫生部等7个行后职能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43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8440.0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3.11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增加278.12万元,其他收入减少56.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43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8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3.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13.3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90.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2.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2.45万元,比2024年增加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45万元,比2024年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项目支出。

我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9.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瑶  联系方式:023-4040173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